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检察要闻      信息公开      检察风采      检察文化      视觉检察
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持续擦亮“金色名片”,三地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学习教育
时间:2025-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制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自上而下、以上率下,引领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为持续擦亮新时代党的建设“金色名片”,党中央决定,2025年自全国两会后至7月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即日起,《检察日报》推出“扎实推进学习教育·持续擦亮‘金色名片’”专栏,充分报道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从严从实推进学习教育的做法和成效,持续推动检察机关作风建设走深走实。


河北


做实依靠群众开门教育



3月24日,河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开军主持召开省检察院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省检察院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会议审议并通过《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安排》。


根据学习教育工作安排,河北省检察院将坚持聚焦主题、简约务实,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一体推进学查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原原本本学习、集中交流研讨、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检视问题,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对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坚持做好开门教育,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深入调查研究,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参与社会治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担当作为、依法履职、服务群众。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注重分类指导,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学习教育有序有效开展。


山西


举办学习教育读书班



3月20日至21日,山西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和省委实施方案。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作开班讲话和总结讲话。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开展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和工作安排,一体做实学习研讨、查摆问题、集中整治、开门教育,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以机关带系统,推动学习教育在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


记者了解到,读书班采取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与会同志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交流认识、畅谈感悟。大家一致表示,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扛牢开展学习教育的政治责任,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贵州


把查摆问题贯穿始终



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部署,启动该省检察院机关学习教育工作。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金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一体推进“学查改”,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要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通过读书班、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专题党课、学习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把查摆问题贯穿始终,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信访反映等途径,深入查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基层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认真梳理并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教育检察人员以案为鉴,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常态长效。要拧紧责任链条、抓好统筹兼顾、强化宣传引导、突出求真务实,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贵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采购业务公告
法律法规
  专题专栏
公益诉讼
扫黑除恶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