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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彰了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集宁区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乌兰察布市)
1.乌兰察布市气象局
2.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
3.朝聚(乌兰察布)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4.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宁海关
5.集宁区人民检察院
6.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
7.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化德供电分公司
8.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9.察右前旗公安局
10.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蓝天社区
11.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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