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孩子学习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人生发展的第一任老师,作为家长,你是否学习过如何成为孩子最好的“朋友”?作为孩子,你是否享受到童年应有的爱护、权利和快乐?今天检小妮和大家聊一聊生活中关于家庭教育和“依法带娃”那些事儿~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
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标志着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家长应该怎么做
1.外出务工不可“一走了之”
【检察官提醒】家长因外出务工等正当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也不能“一走了之”,当“甩手掌柜”,应当综合考虑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孩子,并定期了解孩子的情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法条速递】《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2、预防儿童沉迷网络
【检察官提醒】当前,未成年人接触电子产品的机会逐渐增多,网络沉迷问题也日益凸显。网络信息良莠不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仅会影响学习成绩,还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及违法、不良信息侵害的风险,使未成年人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广大家长要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上网时长,假期时多陪伴孩子参与户外活动、阅读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减少孩子对网络的依赖。
【法条速递】《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3、家庭暴力不能解决问题
【检察官提醒】不少家长持有“不打不成器”的错误观念,动不动打骂孩子、贬低孩子。事实上,这种教育方式是行不通的。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要保持耐心理性,尊重孩子身心发展规律和人格尊严,动辄对孩子施以暴力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速递】《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成长影响深远。我们在办案中发现,许多涉罪未成年人正是因为家庭教育和监护不当导致认识和行为偏差,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希望每位家长重视家庭教育,依法科学带娃,与孩子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