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兰察布日报6月30日第七版
本报讯(记者马佳敏)6月28日,集宁区检察院联合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泉山街道综治中心等部门,对辖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此次行动围绕机构合规运营与未成年人保护,切实保障学生学习安全与合法权益。
检查人员重点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情况、证照办理、教师资质及消防设施配备。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建议,要求机构限期落实。
在集宁区吾悦广场一家培训机构内,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曹燕青结合《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向经营者逐条解读法条。她通过多起真实案例,详细说明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并耐心解答经营者疑问,强调该制度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关键防线。
“这样的检查很有必要,把孩子送来学习更放心了。”在一家书法培训机构外等候的家长王女士表示。培训机构经营人员王晨也认为,联合检查有助于规范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容不得半点疏忽。”曹燕青介绍,检察机关将持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强制报告制度有效落实,联合多部门形成保护合力。未来,还将通过多样化普法宣传与常态化监督检查,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