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态环境保护 区域协作
【要旨】
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问题解决等多环节相互协作、互相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基本案情】
小东滩污水处理厂位于察右前旗平地泉镇东侧,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集宁区住建局)管理。2023年3月下旬,乌兰察布市连降雨雪,污水收集管网水量加大,致使小东滩污水处理厂外围北侧污水管网坍塌,污水外泄污染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3月28日,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察右前旗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线索。因小东滩污水处理厂属于集宁区住建局管理,察右前旗检察院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集宁区检察院)移送线索。经取样检测,污水总磷、氨氮、COD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集宁区住建局对所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2023年3月30日,集宁区检察院对集宁区住建局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2023年3月31日,集宁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集宁区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阻止污水溢流,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因小东滩污水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需向察右前旗赛罕污水处理厂分流处理,集宁区检察院、察右前旗检察院与两地河长办、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举行磋商会,就污水分流处理和外溢整治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5月18日,集宁区住建局对检察建议作出书面回复。该局及时对破损管网进行抢修;通过签订有偿处理协议,将超出小东滩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污水分流到下游赛罕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印发《集宁区污水处理运行考核细则》,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加快小东滩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扩建完成后该厂污水处理规模达到3万吨/日,将彻底解决因处理能力不足引发的污水外溢问题。
2023年7月28日、8月10日,集宁区检察院对该案整改情况“回头看”。企业整改后再无出现污水溢流情况,扩建工程正在施工,阶段性成效明显。
【典型意义】
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首先是跨区域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和移送。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属于其他检察机关管辖的,应及时移送。在办案特别是问题解决过程中,相邻检察机关可以立足各自职能,通过区域协同和部门协作共同发力,携手推动问题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