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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理,在法内,也在法外——《法里法外》读后感
时间:2024-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田思宇:四子王旗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法里法外》粗浅漫谈

《法里法外》这本书,让我有幸领略作者娓娓道来、不失幽默风趣的文字风格,有幸通过近景镜头领略欧洲国家的法里法外。

读《法里法外》,首先映入我眼帘的便是作者的人生信条: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出自李大钊。是李大钊在明代文化名人杨继盛所作的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的基础上,改了辣字为妙字而成的。杨继盛被誉为明代第一硬汉。当时嘉靖皇帝极度宠信严嵩,凡弹劾其罪者皆遭灭顶之灾。杨继盛选择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极端方式-死劾。弹劾是一种政治手段,而死劾,是一种政治态度,一种决心。后杨继盛被下诏御,遭受了惨无人道的酷刑,1555年遇害,年仅四十岁。行刑之日百姓蜂拥赶到,为其送行,哭声震天,当时晴朗的天空突然天昏地暗。李大钊同志呢,黄卷青灯,茹苦食淡。冬一絮衣,夏一布衫。为庶民求解放,一生辛苦艰难。他年仅38岁,被反动军阀杀害。李大钊的笔名“孤松”。作为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传播者,他无疑就是那颗孤松的化身。最早接触到杨继盛是在我孩子八九岁时(现在十四岁),我们一同听杨继盛一生的音频,我娘两因他入狱遭受非人刑罚和他不屈的气节痛哭流涕。在风云激荡的历史潮头,李大钊同志的青春风采浓墨重彩。1927年被捕后,他坚贞不屈,登上绞刑台后作了此生最后一次演说:“不能因为我,反动派今天绞死了我,就绞死了伟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在中国,必然得到光辉的胜利。”这两位英勇神武的英雄深深地感动了我。所以,看到作者的人生信条,也是被深深地触动,我想作者也定是仰慕两位吧,作者的气质也定是受两位浸染的。因此,大篇幅忆杨继盛和李大钊。

作者写的文章,挑出两个片段记录感悟。1.丹麦的警察威信高:因为凡当警察必须到警察学校学习四年,前两年在学校学习业务和技能,第三年实习,然后再学习一年,最后参加工作。再加上严格的监督、循规蹈矩的工作,所以得到了百姓的认可。感悟:这个信任是从个人素质到社会约束环环相扣的结果。再加上每10万居民中就有200名警察,所以丹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居住地之一;2.丹麦的平民政治:王宫极为平实,宛如民房。行人可以任意通行,小轿车穿梭期间。女王上街买菜,宛若常人,没有资产,靠政府提供的津贴生活。市长为哥本哈根的年轻人证婚。政府的部长都是骑自行车上下班。感叹:没有等级差别的社会,他们在生活中一定不用“卷”吧,是不是也少了很多焦虑和抑郁。等等不再列举。这些精悍、精美的文章最早的是写于2001年,当时作者36岁。不得不说作者是实干家,边工作,边游学,边写作。其实在很多视频会议中我们也能感受到作者的实干精神,且是有情怀有担当的人。那我们从作者身上能够汲取到什么呢?

鲁迅先生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杨继盛是、李大钊是……还有很多都是。现在,作为检察人员,我们不用拼命、不用舍身,但我们需要苦干实干硬干。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历史不会辜负实干者。”要静下苦功、补强内功,努力做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实干苦干家。正如作者讲到的,我们要保持理想情怀,自省自励,踏平坎坷走向顶峰,收获“一览众山小”。


赵春燕:四子王旗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读《法理法外》第一章权利,权利时就很有感悟。作者写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毒之深,使得中国人对权利观念和主体意识认知缺乏,具体到依法治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罗大众认为自己只是“平头老百姓”,即作者书中提到的“马首是瞻的仆人”,或者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有什么样的权利。法律规定了很多权利义务,但一些情况下会通过惯例解决,前段时间与同事讨论重大责任事故罪谈到,现实中,如果你在大型工程单位工作过,在那里每个人都知道这么一句话“哪个工程不死人”,施工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把不符合安全生产这个问题轻描淡写成一种常态,项目部瞒报,而被害方也根本不会报案,大多选择赔钱私了,如此恶性循环。二是行政机关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和自身依的是什么法也并无正确认知。用对我个人印象较深的事例来讲,在我们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宾馆未履行强制报告,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宾馆进行处罚,在听取单位意见时,该局称其不能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宾馆进行处罚,由此可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待提高。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改革,必须发挥依法治国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护作用。那么,谈到改革就一定有一个过程,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治宣传,提升公民法治意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另书中提到,英国法律运作中包含着浓浓的人情味,呈现一种柔性,他们在起诉时考虑两个标准,一个是证据标准,另一个则是公共利益标准,我们是否能参考英国检察机关,将浓厚的人权观念提前到审查起诉环节呢?我们的检察官在少补慎诉的大趋势下,怎样处理好天理、国法、人情的关系,对我们的检察官是一种考验,更是在要求他们要敢于担当。英国的法官队伍业务精湛、经验丰富、品德高尚、家财万贯,而中国大部分的的检察官可能只具有前三种特质吧,在这样的差别下也不影响我们的检察官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刚正不阿的精神,倘若能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减少或者排除打击报复、过度的追责问责等职能干扰,使检察官从谨小慎微的办案态度中抽离出来,不再为应对“十年前你办的案子你怎么不记得”这样的问题无奈,从而使检察官敢担当、勇担当、有作为。


郑天祥:四子王旗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法里法外读后感之《权利,权利》与《欧洲司法的公平与效率》

在《法里法外》这本书中,我选出了最喜欢的两个章节与大家共享读后感。

一是《权利,权利》。在这篇文章中,作者通过亲身经历和深入的社会观察,引发了我对两种截然不同权利文化的深刻思考。文章的开篇通过一个充满诗意的景象,不仅勾勒出了一个宁静的欧洲小镇的生活画面,也巧妙地引出了个人遗嘱的尊重和执行问题,为后文深入剖析西方的权利文化和中国传统权利观念之间的差异做好了铺垫。

在西方社会中,权利的概念根植于社会的每个角落,无论是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公民的日常生活,个人权利都被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文章引用卢梭、伏尔泰等启蒙思想家的观点,深入分析了西方社会的权利观和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根源,以及这些观念如何深刻影响了西方社会和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我被这种对个体尊严和自由的坚守所打动,它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讲究,更是一种深入骨髓、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实践。这种权利观念的实践,使得西方社会在遇到公权和私权冲突时,总是倾向于尽量维护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的权利文化。作者通过批判性地回顾了中国几千年来的“重义务轻权利”的传统观念,揭示了个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经常屈服于集体的现象。这种历史深处的文化传统,不仅在法律文本中有所体现,在公民的权利认知和行为中也有深刻的影响。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文化,如铁川先生所指出的,更多地被用作统治和约束民众的工具,而非保障个体权利的盾牌。

文章中的几个案例,无论是延安夫妻观看毛片被抓的荒唐事,还是作者本人与楼下商店之间的纠纷,都体现了在中国社会中权利意识的薄弱,以及社会在尊重和维护公民个体权利方面的不足。特别是那个因刑讯逼供而受害的公民,其对自己权利的无知和政府权力的盲目崇拜,让人心生悲凉。这种权利认知的缺失,不仅导致了公民个体对自身权利的忽视,也为权力的滥用提供了温床。

然而,令人鼓舞的是,文章并没有止步于对现状的批判,而是有着向前看的眼光。作者提到了“依法治国”的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强调了在这一过程中,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是至关重要的。这样的觉醒不仅需要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改革,更需要文化和思想层面的觉醒。我们需要通过教育、媒体和社会运动来提高公民对于自己权利的认识,从而在社会中形成尊重每个个体权利的氛围。

文章最后提出的那个理想中的“权利社会”,是一个相互尊重、相互负责的诚信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的权利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保护,每个人都能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上,自由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不仅是一个远大的理想,也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通过深入阅读和思考,我更加坚信,权利的认知和尊重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基石。在全球化的今天,中国在不断发展变革的同时,需要学习并吸收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以权利的尊重为核心构建更加公正、自由、和谐的社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员,我们不仅仅是法律的实施者,更是权利意识的传播者和守护者,我们的责任是推动法律的进步,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工具。

二是《欧洲司法的公平与效率》。这篇文章,作者对于司法公正与效率这两个看似矛盾但又相辅相成的概念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这一章不仅论述了公平与效率在司法领域的重要性,而且通过对比中外司法实践,让我对这一主题有了更为立体的认识。

作者通过实际案例,描述了欧洲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平的极致追求。在他的叙述中,一个因等待未成年证人成年而延续四年的案件,让人深刻体会到欧洲司法文化中对于公平的无比尊崇。这种对司法精神的尊重,体现了一个成熟司法体系的自信与庄重;而相对之下,效率的牺牲似乎成为了一种不得已的选择。这一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深思。

作者提出的问题,即公平和效率如何平衡,是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实际上,这并非二者不可调和的对立,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体系的完善,应当寻求一个动态的平衡点。西方司法机关的例子告诉我们,公平是司法的生命线,而效率则是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两者的侧重点可能不同,但绝不应忽视其中任何一个。

作者的书写并非仅仅停留在理论探讨上,更体现了一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审慎态度。这种态度对于我国司法实践来说,尤为重要。我们既要确保每一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保障司法的绝对公正,也要提高司法效率,确保正义不会因延迟而失色。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法律人的智慧和努力,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阅读本章之后,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当法律人坚守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同时不断探索提升效率的途径,我们的司法实践才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满足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实现法律的最终目的——实现正义。这是一条艰难却值得坚持的道路,也是每一个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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