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检察要闻      信息公开      检察风采      检察文化      视觉检察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一院一品丨驱散散装食品“迷雾”,商都县检察院点亮食安灯塔
时间:2025-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检察机关聚焦散装食品、临期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弥补监管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商都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治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都县某超市内销售过期食品,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未进行分类管理;肉类产品来源未公示;小工厂加工的粉坨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散装食品无防尘措施,容器、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商都县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在“益心为公”平台提供的案件线索,经分析研判,于2024年3月18日立案。经调查发现,县域内部分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未进行分类管理或特别标示、肉类产品来源未公示、小工厂加工的粉坨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以及散装食品无防尘措施、容器和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规经营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相关规定,2024年3月21日,商都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县域内超市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涉案超市对“散装食品”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对销售散装食品的商户进行全面排查,并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力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的要求,加强对临期食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对检察建议中提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对涉案的部分超市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后,行政机关将整改情况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机关及时跟踪督促,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回访评估,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商都县检察院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作为核心工作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检察监督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案件的办理质效。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发力点,加强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配合力度,强化类案监督,打造典型案例,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办案机制。聚焦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确定办案重点,精准发力。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的日常沟通联系、信息共享、交流会商等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的普法力度。通过传统媒体、“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领域法治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社会知晓度。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采购业务公告
法律法规
  专题专栏
公益诉讼
扫黑除恶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