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为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帮助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端正态度、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以及顺利融入社会,近日,集宁区检察院开展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工作,通过“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普法,铸牢社区矫正“首道防线”。
集宁区检察院检察人员主动与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沟通,全面梳理新入矫对象的犯罪类型、社会关系等信息,结合其犯罪成因和心理特点等制定个性化谈话方案。针对因法律意识薄弱导致犯罪的对象,重点普及刑法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存在思想负担的对象,侧重心理疏导和生活帮扶建议,确保谈话教育的效果。
检察人员详细讲解《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告知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脱管以及重新犯罪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警示社区矫正对象珍惜机会,杜绝侥幸心理。同时,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技能培训,树立正确价值观,早日回归社会正轨。
通过与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谈话,有效提升社矫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改造积极性。下一步,集宁区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谈话工作,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走深走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乌兰察布政府网
乌兰察布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