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检察要闻      信息公开      检察风采      检察文化      视觉检察
当前位置:首页>>权威发布
剧外《以法之名》:刀刃向内,我们不是“体制内的孤勇者”!
时间:2025-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电视剧《以法之名》海报。图片来源:豆瓣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金条塞鸡窝,赃款藏空调

当庭翻供喊冤……

近期热播剧《以法之名》中

令人瞠目的贪腐情节和接连反转的剧情

让观众不得不惊呼

“谁在栽赃,谁在陷害”

戏剧冲突背后,

一支特殊检察队伍正以“刮骨疗毒”的勇气

清洗司法系统的“害群之马”

他们调查法官、警察甚至昔日同事

只为让法治之光穿透人情关系网

那么,现实版的第十一部检察官

应如何刀刃向内对着“自己人”

又该如何破局“狼人杀”?

近日,《方圆》记者与该剧取景地

辽宁省检察院、沈阳市检察院、

本溪市检察院的多名检察官

就该剧的“剧里剧外”进行了深入沟通


“监督者”亦是“清道夫”


“《以法之名》开播没多久,我们便发现其中不少画面是在辽宁取的景,看上去既熟悉又亲切。当然最重要的是该剧真实呈现了检察官们惊心动魄的办案历程,以及平凡生活中的坚守与温情。”辽宁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副主任徐爽深有感触。


“我所在的部门就是剧里洪亮的第十一检察部,查处对象是涉嫌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由于我们自身也是司法工作者,这项‘刀刃向内’的工作尤其需要检察官具备直面问题的勇气、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壮士断腕的信念。”徐爽说。


对检察侦查部门而言,其兼具法律监督者和系统“清道夫”的双重身份。在徐爽看来,这份工作最终落脚点在于推动“四大检察”接续监督,实现“查人推动纠案,监督维护公正”——即通过查处违法人员,全面纠正冤假错案,守护正义。“监督者”亦是“清道夫”,这不仅是我们的身份,更是沉甸甸的职责与使命。


正如剧中台词“是黑恶的一个不漏,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凑”,这也是他们恪守的行动准则。该院第十一检察部副主任徐忠江向《方圆》记者介绍,按照最高检“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的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这一中心大局办理案件,重点聚焦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假诉讼背后的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不公案件。尤其紧盯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在“资产包”案件中通过“做包”“变包”获取高额非法利润,导致国有银行巨额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案件。


“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质效为先,务必搞准’的原则,我们依法启动机动侦查程序,办理了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徐忠江说。


用“专业”打败“专家”

用“团队”击溃“团伙”


在剧中,忽明忽暗的剧情让观众一时看不懂谁是真正的“狼人”,但在实践中,检察侦查部门的查处对象往往是法律素养高、经验丰富甚至身居高位的司法工作人员,长期的法律工作经验让他们形成了强大的反侦查意识。


“面对难破的‘狼人杀’,办案过程不仅是法律专业的比拼,更是心理博弈与优势证据的较量。”辽宁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检察官李莹介绍,面对这些深谙法律的对手,辽宁检察侦查已形成一体化作战模式。


一是横向协作:依托刑事、民事检察部门复查前案,精准锁定违法点。针对嫌疑人常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习惯做法”为借口进行的所谓“合法性”对抗,坚持以“专业”击败“专家”。


二是纵向联动:建立以辽宁省检察院为主导、市(分)院为主体的办案机制,内审外调、分工负责,以“办案团队”击溃“犯罪团伙”。


三是外部协同:通过协作机制瓦解侥幸心理,与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立案”,贪腐渎职并查;与公安机关组成“双专班”,“扫黑除恶”与“打网破伞”同步推进。


“在具体战术运用方面,我们会在讯问前做足准备,讯问时以外围证据配合,打乱嫌疑人思路,瓦解其对抗与试探心理。通过请示报告制度争取党委支持,辅以妥善舆论引导,确保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李莹总结道,“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的工作就是用‘专业’打败‘专家’,用‘办案团队’击溃‘犯罪团伙’。”


人情围猎场:司法人员的专属陷阱


相比剧中“金条塞进鸡窝”“空调柜里藏钱”等令观众咋舌的贪腐手段,辽宁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检察官李江华坦言:“金条美金只是初级手段,现实中围猎司法人员的陷阱形形色色。”


一是金钱诱惑型。最为简单直接,部分贪图享乐、唯利是图的司法人员难以抵挡,正如《以法之名》中“送金条”“送美金”的剧情。


二是情感投资型。围猎者如“温水煮青蛙”,以交流感情为由,频繁组织校友会、老乡会,或在司法人员及家属困难时施以援手,使其将围猎者视为“自己人”,甘愿为其违法犯罪。


三是投其所好型。这是为司法人员“量身定制”的陷阱。围猎者精准摸清其喜好,化身牌友、球友、旅友,投其所好,诱使其放松警惕,进而违规打探案情、插手案件。


“身为司法工作人员,身边的陷阱无处不在,我们更要筑牢思想防线,不在利益诱惑前动摇信念,不在人情往来中模糊界线,不在安逸享乐中消磨斗志,防微杜渐,真正做到让围猎者无猎可围。”李江华说。


然而,“最大的考验往往来自亲情。”辽宁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检察官邢安宇坦言,当亲情、友情(如剧中李人骏被妻子家族裹挟)与法律冲突时,支撑检察官抵御诱惑的核心力量,正是“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法安天下”的职业信仰。


在邢安宇看来,检察侦查工作剑指司法腐败,绝非可有可无、可为可不为。“我们深知,每一起案件都关乎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每一次坚守都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正是这种超越个人得失、以专业守护正义、用忠诚诠释情怀的职业理想,构成了激励检察官永葆本色的精神源泉。


从“孤勇者”到“同盟军”


《以法之名》中洪亮被同事孤立的场景曾是检察侦查人的现实写照。正如辽宁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检察官陈昊哲所说,调查“自己人”时,最大的压力往往源自于内心战场。“情感上会经历从不解到愤怒再到惋惜的转变,调查前的心理建设必不可少。”他坦言,这份工作被称为“体制内孤勇者”,被误解和质疑确实难以避免。


然而,陈昊哲认为,随着检察侦查工作的发展,理解与认同正在增加,尤其是在加强司法机关内部协作方面,获得了政法单位和检察同仁的大力支持。剧中郑雅萍对洪亮态度的转变——从质疑到并肩作战,正是这一现实的缩影。实践中,“前案复查,协同侦查,同步纠错”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已形成。在这一机制引领下,各业务部门提供智慧支撑,司法警察、计财、技术等部门给予全面保障。


“所以,我们已不再是‘体制内的孤勇者’。”陈昊哲强调,“我坚信,所有坚守初心、追求公正的检察人和政法同仁,都会支持我们,共同为纯洁队伍、维护正义、守护朗朗乾坤而奋斗。”


辽宁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检察官张梅感同身受:“剧中检察官的阻碍与挣扎,真实呈现了我们在法与情之间的淬炼。我们并非天生磐石,是在人性与信仰的角力中,坚持追逐光、成为光。”


这种并肩作战的认同感,沈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陈莹深有体会。观众所看到的剧中法庭正是陈莹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的真实场景,所以代入感极强。“剧中那句‘我们办理的不是一个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引发我强烈共鸣,”她说,“观众对真相的等待,实则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与期待,这更坚定了我们沈阳检察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决心与信心,我们既要做犯罪的追诉者,也要做无辜的保护者,以实际行动向全社会传递法治信心,贡献法治力量。”


镜头外的真相:艺术背后的检察力量


在辽宁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检察官白明看来,《以法之名》的剧情是编剧、导演对检察机关多年办案实践的艺术提炼。例如:“万氏集团案”艺术化呈现了司法人员插手经济纠纷、破坏营商环境类案件;“庭审翻供”反映了法治建设成效及公民维权意识提升、法律救济渠道拓宽的现实;“保护伞操纵司法”深刻演绎了司法腐败的恶劣后果与影响;“鸡窝藏金条”等细节生动再现了检察机关办案中遇到的赃款藏匿手段(如砌墙、租屋、亲属家藏匿等)。


“我还记得2022年,最高检影视中心项目组赴辽宁筹备《以法之名》的情形。”本溪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闫亚芹回忆道,辽宁检察机关很重视这个展示检察工作和城市魅力的良机,积极提供素材、参与道具制作,并作为“实践体验基地”让主创沉浸式体验检察官工作。在本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市委政法委、宣传部、文旅局等单位联动,为剧组提供了全市域200余处取景支持。


张梅则表示,该剧的独特价值在于聚焦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检察侦查工作,彰显了“前案评查、同步侦查、监督纠错”一体化办案特色。通过刻画“刀刃向内”的尖锐博弈,凸显了检察机关“打伞破网”、自我革命的决心,生动诠释了“唯有刀刃向内不手软,法治光芒才能真正向外照亮”的深刻内涵。同时,它也是一部鲜活的普法教材,将“程序正义”从抽象概念转化为可感可触的实践,让观众理解其作为避免冤假错案刚性约束的不可或缺性。


剧中第一检察部与第十一检察部的联手,对应着现实中部门协作的深化。据辽宁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高星介绍,第一检察部除办理普通犯罪案件及对下指导外,还重点负责牵头全省刑检部门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该剧中反映的扫黑除恶工作也是第一检察部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


“同为检察业务部门,第一检察部和第十一检察部在日常工作中的配合协作也是常态化的。比如我们会配合第十一检察部对重点线索进行复核,同时,在日常指导、评查、抽查等工作中发现相关线索,也按规定移交第十一检察部处理。”高星说。


事实上,《以法之名》的剧情也涉及到了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那么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检察部门能做些什么?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作为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一方面会同检察侦查部门做好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参与分析研判案件线索,另一方面也会对侦查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办案工作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运行,保证自侦案件的办案质量和诉讼效果。”辽宁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昕泽认为,《以法之名》的关键价值在于将“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机制详尽呈现给公众。它超越了“谁来查腐败”的宏大叙事,直指“如何确保司法权力自身干净运行”这一精密时代课题。剧中检察官顶住压力依法办案,不仅彰显了法律监督职责使命,更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注入检察力量。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采购业务公告
法律法规
  专题专栏
公益诉讼
扫黑除恶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