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6日举行的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请大会审议。
报告显示,2024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最高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主动服务两件大事,全力落实“六个工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蒙古检察实践取得新进展。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重,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突出“严”的震慑效应,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及时介入、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恶性犯罪。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284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5317人,确保宽严有度。注重“防”的治理效能,主动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制发检察建议947份,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主动履职,积极护航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诚信建设安排部署,牵头推进打击防范虚假诉讼、清理涉企刑事“挂案”、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三项重点任务,以司法公信守好诚信“最后一道防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18项举措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办理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3件,同比上升49.4%,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服务美丽内蒙古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长城沿线基层检察院实现办案全覆盖,办理公益诉讼103件,督促解决了一批危害长城的突出问题,助力北疆文化建设。聚焦住房、医疗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理案件22164件,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