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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自治区院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2
、领导全市两级检察院的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
、对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两级检察院的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4
、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工作。
    5、对全市各旗县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
、 对全市各旗县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9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全市两级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查系统教育工作。
    10
、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旗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报请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报请自治区检察院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报请自治区检察院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旗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
、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装备工作。
    12、负责其他应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核定编制数163人,政法编制数140人,事业编制数23人,实有政法编人数121人,事业编人数18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772.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1.07万元,下降5%,减少主要是由于2017年预算追加471.33万元,今年预算收入为年初预算数,故减少。

支出预算2772.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1.07万元,下降5%,减少主要是由于2017年预算追加471.33万元,今年预算收入为年初预算数,故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77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772.58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77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8.58万元,占比87%;项目支出354万元,占比13%

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办案费用的开支和业务装备的采购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72.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72.5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类2505.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5.2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用于办案业务费用的开支、业务装备的购置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9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医疗保险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33.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1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院机关干警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22.3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23.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23.07%。减少主要是由于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量下降。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0.01万元,比上年减少46.19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减少,从而使相应的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5辆, 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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