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工王师傅在卸货时
察觉棉包重量异常
随口说了句“棉包偏轻”
没想到货运司机
竟拿出几沓现金让其不要声张
……
黑漆漆的冷库里,停放着一辆装满棉包的货车,地上散落着十余个已被打开的棉包,角落里堆放着大量的散棉花,打包机、打包枪、包装条、气泵等工具一应俱全。本应用于转存水果的冷库,竟摇身一变成为盗窃棉花的中转窝点。犯罪团伙网罗大批货车司机承接经过专门筛选的棉花货运订单,指挥其半路改道至该冷库,一进一出,每辆车运输的棉花就会“蒸发”3吨至7吨。
截至目前,该案已查获涉案人员46人,涉案金额260余万元。经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分批提起公诉后,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枣阳市法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主犯朱某、李某、赵某、孔某以及现场工人、货车司机等4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我开了20多年叉车,棉包轻重我一夹就知道。但是那三车棉包,夹子夹上去,我就一个感觉——轻,不是一包、两包轻了,是都偏轻,当时我就察觉这几车棉花不太对劲。”谈及当时的情况,王师傅历历在目。
冷库内被拆开的棉包。
2023年4月下旬,枣阳市某纺纱公司的叉车工王师傅在卸货时,察觉棉包重量异常,随口说了句“棉包偏轻”,没想到货运司机竟拿出几沓现金让其不要声张。王师傅当即意识到棉花可能存在问题,赶忙拒绝,并在事后向企业负责人徐某汇报了该情况。徐某组织人员核查称重,发现抽检的每个棉包的实际重量相较于标重少了四五十公斤,初步估算每辆车上的棉花少了约7吨,损失30余万元。徐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通过调取涉案货运车辆运输轨迹后发现,运输途中这几辆货车的GPS信号均在陕西咸阳某地异常中断数小时,经核对高速路口离返车辆称重情况,发现每辆车的重量少了约7吨。以此为突破口,公安机关顺利锁定离高速公路收费站不远的一处隐蔽冷库,现场抓获1名工人,查获打包机、封条等作案工具及一辆装满棉包的货车、散装棉花6.94吨。
这起横跨六省的特大盗棉团伙就此浮出水面。
经查,这一盗棉团伙是朱某组织的。2022年,本是货车司机的朱某在同行联系并许诺高额运费的诱惑下,将自己运输的新疆棉花运往河南某仓库,由仓库的工人对车上的棉花进行“改包”。朱某在心惊胆战中完成了此次操作,事后将剩余棉花运往收货企业。看到企业并未发现棉花缺斤短两,此后,朱某多次“如法炮制”,均未被发现。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朱某决定另立门户。2023年3月,朱某联系李某、赵某、孔某,组建了盗窃棉花犯罪团伙,并形成了较为严密的“运输—盗窃—重装—销赃”产业链。该团伙分工明确,朱某负责统筹指挥;李某负责筛选出运往陕西、湖南、湖北等地且收货企业不称重的棉花货运订单,并指使货车司机关闭手机、GPS、车辆监控并改道进入赵某租赁的冷库;赵某负责在陕西省某棉业核查点及高速路口附近租赁涉案冷库,安排现场工人进行拆包、封包、缝合等“改包”工作;孔某则负责将盗得的散棉花销赃至河南、山东等地的小型纺织厂。每辆进入冷库的货车,经过一番“改包”后,运输的棉花都会“蒸发”3吨以上。
“刚来第一天我就发现有问题,棉花怎么会在冷库进行中转呢?更何况每次都是在夜里开工。棉花抽出来之后,我们还要对棉包进行缝合、封条原位置焊接,特别隐蔽。但是在这里一天能挣六七百元,我就没管了。”工人申某说。
2023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将李某、赵某两名主犯及辅助现场管理的王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枣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为实现全链条打击、完善证据链条,审查逮捕期间,枣阳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集中研判,引导公安机关通过高速路口货车离返车辆称重信息、棉花购销合同、转账记录以及物流订单、棉花销赃情况等综合确定作案次数、犯罪金额和赃款去向。
“棉包出厂时都会标注每个包的重量,因环境、湿度不同,棉包经长途运输后重量有偏差属正常,正因如此,接货方在收货时往往只清点件数和核对批号,该犯罪团伙显然是利用了这一行业惯例的漏洞。但这起案件涉及3省7家被害企业,却只有枣阳这家被害企业报案,是否还有其他原因?”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在案件审查中敏锐地发现一个细节——有司机提到其向某企业第一次送货时,朱某曾专门前往打点关系。据此,检察官分析认为该被害企业中可能存在“内鬼”。
经引导侦查,公安机关查获了一外地企业的内部接应人员罗某,其长期接受朱某给的钱财,在明知车内棉花被盗的情况下仍多次正常入库,致使企业始终未能察觉。
最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依法追诉5名现场工人,查获主犯朱某、李某、赵某、孔某,以及现场“改包”工人、货车司机等46人。46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根据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参与程度、行为后果等事实证据,枣阳市检察院精准区分主从犯责任,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于2024年2月至12月,陆续对4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被盗棉花价值巨大,企业的经济损失该如何弥补?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帮助企业挽回损失?检察机关坚持诉讼全过程追赃挽损:侦查阶段,经与公安机关多次督促,促使部分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共计104万余元;审查起诉阶段,帮助企业追回29.3万元损失。
2024年12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主犯朱某、李某、赵某、孔某以及负责联系货车司机、辅助现场管理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025年11月6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24名司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拘役六个月,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14日,法院分别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现场负责改包的申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从中发现的其他盗棉团伙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