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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检察+碳汇”办案机制 提升集宁检察“好生态”影响力
时间:2024-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集宁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在公益诉讼中认购碳汇产品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补偿机制,目前当事人自愿认购的378吨林业碳汇已经核销。该案系乌兰察布市首例用林业碳汇产品折抵生态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9月,李某甲、李某乙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喉歌鸲,经鉴定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18900元。2023年10月,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对接和大力支持下,集宁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18900元并以购买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2023年12月15日,集宁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对非法狩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愿意支付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自愿认购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集宁区检法二院的见证下与内蒙古克一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林业碳汇交易协议,支付18900元购买378吨林业碳汇并核销完毕。2023年12月28日集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李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集宁区检察院以《西游记》故事为蓝本,挖掘西游角色特质,与公益诉讼野生动物保护相结合,改编西游记制作了原创微动漫宣传作品《猴哥慧眼识鸟》,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寓教于乐,提升了普法的吸引力和趣味性,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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