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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鸟类保护:专项监督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时间:2025-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全民爱鸟护鸟意识,着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8月21日,卓资县检察院检察人员深入社区,开展了一场主题为“聚焦鸟类保护:专项监督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人员通过播放鸟类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片、发放宣传册、一对一讲解、法律宣讲、咨询等方式,进行“零距离”“面对面”普法交流,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关于禁止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的规定,以及猎捕、贩卖野生鸟类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号召大家成为野生鸟类保护的“民间监督员”。

检察人员耐心倾听,即时解答,将专业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居民听得懂、记得住的“家常话”。形式新颖的普法方式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大家纷纷表示,这种“看得见、摸得着、问得到”的普法宣传,内容实用、形式亲切,大大增强了自身保护鸟类、遵守法律的意识。


公益诉讼检察在野生鸟类保护中,具体会采取哪些行动

针对非法猎捕、贩卖、食用野生鸟类,以及破坏鸟类栖息地等行为,检察机关会依法立案调查,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责任;对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形成保护合力;同时,检察机关还会运用大数据、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精准排查线索,让隐蔽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律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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