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检察要闻      信息公开      检察风采      检察文化      视觉检察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扫黑除恶
以巡促管 以检促治 推动戒毒场所劳动教育安全规范运行
时间:2025-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工作规范化,根据《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集宁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对乌兰察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第四季度巡回检察。














































































































































































































前期沟通协调,细化巡回检察重点与工作安排



















































为确保巡回检察工作扎实有效,检察机关主动与戒毒所开展沟通会商,就劳动教育管理、现场安全、制度执行、心理与医疗保障等重点环节进行充分交流。双方依照《实施细则》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此次巡回检察的资料清单、重点领域、检察方式,细化对劳动教育组织实施、岗位分工与劳动安全、矛盾纠纷排查、教育矫治衔接、医疗巡诊保障等方面的检察要求。在前期准备阶段,巡回检察组还对戒毒所2025年前三季度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阅评估,梳理需重点关注的问题线索,并结合以往巡回检察情况和劳动教育管理领域风险特点,形成有针对性的检察工作方案,为开展现场检查奠定扎实基础。




























































































































































深入现场检查,全面掌握劳动教育管理运行情况



















































巡回检察组围绕劳动教育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及配套保障等重点内容,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台账、谈话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戒毒所在劳动教育管理方面的运行情况。

现场查看劳动教育开展情况。巡回检察组进入劳动教育现场,对劳动岗位设置、人员分布、劳动过程管理、作业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查看,重点关注了劳动前后的准备教育、劳动间隙的休整安排等日常实施细节,整体掌握劳动教育与戒治需求的衔接情况。

检查制度台账与管理流程执行情况。通过查阅劳动教育方案、劳动参与记录、班组管理记录等资料,巡回检察组了解劳动教育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和记录规范性,并结合现场情况对劳动组织流程的运转情况进行了核验,掌握制度落实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走访了解戒毒人员教育、心理与医疗保障情况。巡回检察组走访了心理咨询室、医务室等功能区域,通过与戒毒人员、在岗干警交流,了解劳动教育过程中情绪管理、矛盾化解、医疗巡诊等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劳动教育与教育矫治、心理干预、医疗保障之间的衔接配合是否顺畅。

总体来看,乌兰察布市强制戒毒隔离所在劳动教育组织、现场管理、安全巡查和教育引导等方面均按制度稳步开展,劳动教育运行秩序总体规范有序。




























































































































































强化协作提升,推动劳动教育与戒治管理质效提升



















































下一步,集宁区检察院将在市检察院领导下,继续坚持依法履职和双向协作原则,围绕乌兰察布市强制戒毒隔离所劳动教育组织实施、人员管理、安全防护、心理疏导、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与戒毒所保持常态化沟通联络。通过加强日常信息互通、共同研判风险趋势、完善工作衔接机制等方式,推动监督工作更加精准、务实、高效。




















































集宁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巡回检察、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的体系化建设,在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促进监督与管理深度融合,共同推动劳动教育和戒治管理进一步提质增效,合力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与规范运行。


































【来源】集宁区检察院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拟聘听证员人选公示的公告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采购业务公告
法律法规
  专题专栏
公益诉讼
扫黑除恶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