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重要部署,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发布了第二批服务北疆文化建设典型案例。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三个案例入选服务北疆文化建设典型案例。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镇市境内明长城部分段落附近出现挖掘深坑及工业废渣违规堆放等问题,对长城的稳定性及历史风貌产生不利影响。检察机关打破地域壁垒,建立蒙晋跨地区协作机制,通过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措施,形成保护合力;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方式督促文物保护部门积极履职,完成深坑填埋及废渣清理,切实以法治力量保护长城本体及其历史风貌,推动长城文化内涵与精神谱系永续传承。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元代集宁路古城遗址、察哈尔民族文化载体行政公益诉讼案
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元代集宁路古城遗址2003年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是研究元代北疆各民族商贸往来的核心样本;礼宾之地景区的平安塔、吉祥敖包、察哈尔表是察哈尔民族文化的鲜活载体,二者共同构成了北疆文化的重要拼图。近年来因自然及人为因素,元代集宁路古城遗址部分网围栏及礼宾之地景区内八座察哈尔表、吉祥敖包墙体都有不同程度破损。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修复文化遗址设施,实现文物遗址和文化旅游设施保护效果最大化,以检察之力守护各族群众共同的文化记忆。
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抚冥镇故城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抚冥镇故城址系北魏六军镇之一,是北魏政权边疆戍卫屏障与多民族文化交融之地,因历史遗留和保护不力等原因,遗址部分城墙存在堆积垃圾和挖掘储窖等问题。检察机关精准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与法院联合发出《司法保护令》,引入“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跟踪回访,以精准检察履职助力历史文化遗址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