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双先”表彰活动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推荐的表彰对象“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余卫钊、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巩跇、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检察院李卓鹏、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李凡、兴和县人民检察院李鹏飞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从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4日,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以上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474)8981337 8327900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