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学生群体:筑牢安全自护“防火墙”
针对在校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需求,普法重点放在预防犯罪与自我保护上。检察官、法官、警官、司法行政人员通过以案说法、情景模拟、互动问答等生动形式,围绕三大核心主题展开:
一是向学生欺凌说“不”:深入剖析学生欺凌的表现形式、严重危害及法律后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交往观,学会在不公面前勇敢发声、寻求帮助,掌握有效的应对与求助方法。
二是紧绷防范诈骗之弦:结合高发的网络游戏诈骗、刷单诈骗、冒充熟人诈骗等典型案例,揭秘诈骗套路,教育学生提高网络辨识能力,保护个人信息,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三是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结合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案例,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隐私权、人格权保护以及侵权责任等基础法律规定。重点阐明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引导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培养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
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学生们在沉浸式体验中增强了明辨是非、远离危害、自我保护的能力。
聚焦教师队伍:压实强制报告“责任链”
活动的另一重要环节,是面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的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专项解读。检察机关旨在通过精准宣讲,将学校及教职工打造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前沿哨所。
检察官首先强调了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定性与必要性,指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是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关键主体”,依法及时报告是发现、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关口。
随后,解读聚焦于“什么情况必须报” 和 “怎么报、向谁报” 两大实操核心。结合教育领域特点,检察官详细列举了包括但不限于:发现学生身体存在非正常损伤、情绪行为异常;疑似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虐待、性侵害、性骚扰;存在被遗弃、长期无人照料情形;以及遭受学生欺凌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必须立即启动报告程序。报告渠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教育主管部门等,并明确报告信息保密、责任豁免等保护规定。
检察官特别指出,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是每位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责任与道德底线,对于知情不报、瞒报漏报,致使未成年人遭受持续侵害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讲解后,检察官还与教师们进行了现场交流,解答了在日常工作中如何识别线索、把握报告尺度等具体疑问。
本次“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了“学生受益、教师明责”的双重目标。一方面,为学生播撒了法治安全的种子,提升了其自护能力;另一方面,为教师拧紧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发条,强化了其主动报告意识。下一步,集宁区检察院将继续携手各方,深化“检校合作”,推动法治教育与强制报告制度在校园深处落地生根,共同构建起全方位、无死角的未成年人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