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学龄前未成年人法治保护防线,压实幼儿园教职工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校园保教工作法律风险,6月16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晨曦未检检察人员走进乌兰察布市第三幼儿园,面向全体教职工开展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题法治宣讲,以专业法治力量护航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宣讲过程中,未检工作人员立足幼儿园日常保教、幼儿管理、接送监护、校园安全等真实工作场景,摒弃晦涩生硬的法条堆砌,结合司法办案中涉幼儿人身伤害、校园侵权、监护交接不当、幼儿人格权益侵害等典型案例,精准解读民法典中与学前教育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本次宣讲重点围绕三大核心内容展开:一是解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殊保护规则,详细讲解民法典中校园过错推定责任条款,明确幼儿在园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幼儿园、教职工对应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与法律责任;二是聚焦幼儿人格权保护,阐明教职工履职红线,守护幼儿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三是明晰监护权责边界,明确未成年人财产权边界。
此次专题宣讲,精准对接学前教育行业法治需求,有效补齐了幼儿园教职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短板,进一步压实了校园内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帮助幼儿园构建起事前风险防范、事中规范履职、事后依法处置的全链条安全防护体系。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晨曦未检将持续深耕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聚焦幼儿园、中小学等不同学段校园保护需求,开展分层分类精准普法活动,常态化推进检校共建工作,持续凝聚检察、校园、家庭三方保护合力,以法治为盾,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辖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