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9月正式入驻县综治中心以来,卓资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融入全县社会治理大局,以派驻检务中心为枢纽,探索实践检察工作与综治中心工作有机融合的新模式。通过资源整合、机制创新与职能延伸,形成了一套以“一个格局、两个理念、三个管理、一个总目标”为核心内容的“1231”工作法,致力于实现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法治权威的有力维护与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卓资县检察院着力破除职能壁垒,构建起“院党组坚强领导、综治中心统筹协调、控告申诉部门牵头负责、相关检察业务部门协同履职”的信访与矛盾化解一体化工作格局。

领导与保障层面:院党组将派驻工作纳入全院重点工作部署,在人员选派(检察官常驻指导、书记员轮流值守)、设施配备、纪律作风上确保“三到位”,为融合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协调与联动层面:派驻检察官主动融入综治中心日常运行,积极参与其组织的案件研判会、联席会议。围绕重点疑难案件、群体性矛盾或涉法涉诉风险,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助力综治中心从法律角度精准识别风险、制定化解方案,实现了检察专业优势与综治平台协调优势的“1+1>2”效应。内部协同层面:确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对接综治中心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联络、案件分流与程序管理。
在融合工作中,卓资县检察院始终坚守检察为民的初心和司法公正的底线,将两个核心理念融入每一个工作环节。

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夯实司法公信基石。对所有通过综治中心渠道接收或移送的信访诉求,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确保任何进入检察环节的群众诉求都不落空、有回音,将综治中心窗口打造成检察机关兑现承诺、取信于民的前沿哨所。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追求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统一。不仅追求信访事项在程序上的依法办理,更注重办案质效,力求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处理结果妥当、释法说理透彻。卓资县检察院将“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推动信访化解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
为实现工作目标,卓资县检察院聚焦关键环节,实施精细化、系统化管理。

案件管理一体化。建立派驻中心受理案件与院内办案系统的无缝对接流程,对案件进行统一登记、分类、流转、督办和反馈。利用综治中心的信息平台,共享必要的案件态势信息,避免多头受理、重复办理,提高处置效率。
业务管理协同化。将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与基层治理相关的职能,有机嵌入综治中心的矛盾纠纷调处、风险研判、网格化管理等工作中。
质量管理闭环化。建立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导向的质量评价体系。通过案件评查、回访调查、听证评议等方式,检验矛盾是否真化解、问题是否真解决、群众是否真满意。尤其注重运用公开听证这一利器,如近期在综治中心成功举办的信访案件听证会,会前依托综治平台组织风险研判,会中邀请多方参与公开评议,会后跟踪落实化解措施,形成了“研判—听证—化解—反馈”的完整质量闭环,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卓资县检察院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紧紧围绕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信访案件、每一个司法环节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一总目标。这要求检察人员深化“如我在诉”的共情意识,在综治中心这一直面群众的一线,更加耐心倾听、换位思考。践行“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将每一次接访、每一起调处都视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检察形象的契机;拓展“诉源治理”的检察实践,通过个案办理发现类案问题、行业漏洞或治理短板,及时通过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方式,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切实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通过“1231”工作法的初步运行,派驻检务中心不仅成为检察职能下沉的“触角”,更成为综治中心提升法治化、专业化水平的“外脑”。卓资县检察院在助力化解重大风险矛盾、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检调对接”、做实司法救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检察贡献度持续提升。
下一步,卓资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完善“1231”工作法。强化数字赋能,探索与综治中心信息平台更深度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运用大数据分析预警矛盾风险;拓展融合领域,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更多检察重点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需求相结合;优化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与综治中心内其他派驻单位、基层组织的工作衔接与联动规则,推动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融合工作机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优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