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切实提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与安全管理水平,筑牢老年人权益保护屏障,2月28日,商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走进商都县寿康康养中心,开展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活动。康养中心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后勤及安保等从业人员共计1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检察人员深入康养中心的宿舍、食堂、活动中心等场所向老人们宣传法律知识,让老人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培训会上,检察人员系统解读了“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核心内容及实践意义。结合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养老机构典型案例,检察人员深入剖析了个别机构存在的虐待老人、强制猥亵、故意伤害、食品安全隐患等案件背后暴露出的管理漏洞与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强调养老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把从业人员入口关,加强日常监督与心理疏导,坚决杜绝侵害老年人身心权益的行为发生。

检察人员重点强调,一是严守法律底线。任何侮辱、虐待、漠视老人的行为都将依法追责,从业人员应树立“敬老、爱老、护老”的职业信念。二是落实入院评估与分级照护。科学评估老人身体状况与风险等级,制定个性化照护方案,避免因照护不当引发意外。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与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留样制度,定期排查消防隐患,确保“舌尖上”和“居住中”的双重安全。四是畅通权益救济渠道。向工作人员普及12309检察服务热线功能,鼓励在发现机构管理问题或老人权益受损时主动反映,形成检民联动监督机制。
此次培训既是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具体行动,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商都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民政+养老机构”协作机制,定期开展“送法进养老院”系列活动,推动建立从业人员常态化培训与法治教育制度,以“我管”促“都管”,用法治力量守护每一位老人的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