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部署要求,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效率推进,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通过“三个先行”,统筹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部署安排,确保学习教育有序启动、全面展开、取得实效。
坚持学习先行,筑牢思想根基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学习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线上拓展与线下学习相融合,突出领导带头,抓实支部学习,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新春第一个工作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托党员学习微信群,传达学习《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相关内容,确保实现线上线下同频共振,学习同步推进。
坚持谋划先行,强化统筹部署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党组3月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学习教育相关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研究部署乌兰察布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严明工作要求,明确5项17个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学习教育部署可落地、责任可闭环,成效可检验。注重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各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对学习教育同步开展安排部署,形成上下贯通、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实干先行,提升履职实效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大局为重、民生为大,把学习教育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1147”工作思路结合起来,同抓好“加强检察管理 深化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集中整治结合起来,持续深化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检察举措,让检察为民更加可感可及可信。积极参与全区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和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力度,推动矛盾纠纷依法有序化解,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