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权威发布
内蒙古:发布林草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时间:2026-10-15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大 | 中 | 小】
10月9日《检察日报》头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草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涉及办案原则、法律适用规则、处罚裁量边界、证据转化与互认、跟进监督等5方面15条措施,为规范办理涉林草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供实操指引。


《指引》强调,检察机关和林草部门在办理涉林草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协同高效的原则;树立恢复性执法司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修复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指引》明确,检察机关和林草部门在办理涉林草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就法律适用、处罚裁量、证据转化、处罚执行等方面加强会商研判,统一执法司法办案标准。林草部门办理涉林草、野生动物保护等案件,适用单行法进行罚款处罚,要把握好相关法律规范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要综合研判行为人主观过错、危害后果、修复整改等情节,准确适用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规定。林草部门、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测报告、鉴定意见等,经过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可以转化互认使用。


《指引》要求,林草部门收到检察意见书的,需在回复期内反馈案件处理结果或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应当持续跟踪处理情况,存在分歧的,应当与林草部门沟通。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回复期限。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黄菲燕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双先” 评选表彰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双先”表彰活动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采购业务公告
法律法规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驻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474-8327558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