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寒假的列车已经启程
欢乐与自由在前方等候
出发前
请同学们带上这份“安全行囊”
让整个假期既有快乐相伴
更有安全护航
交通安全
道路不是游乐场
网络安全
警惕网络陷阱
冰面安全
野冰危险要远离
烟花爆竹
合法燃放记心间
居家安全
安全防线莫放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来源】察右前旗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乌兰察布政府网
乌兰察布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