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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温暖民心民事检察答卷
时间:2026-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时光的笔触勾勒出一幅2025年度民事检察工作的温暖画卷。这一年,最高检精心部署,聚焦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民事生效裁判等领域加强监督,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这一年,各地检察机关用专业守护公平,以温情传递正义。当受伤老人的赔偿款发放到位,残障人士被冒用的账户终于解封……这些微光汇聚成法治星河,让司法温度浸润人心。每一起案件背后的释法说理,都凝聚着检察为民的初心,民事检察官用专业知识和坚定信念,让公平正义在每一起案件中落地生根。让我们铭记这份温暖,继续在守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笃定前行。

支持起诉为老人维权“撑腰”


河南省通许县检察院

检察官 郎亚丽


“俺复查了,恢复得特别好!”前不久,我接到了当事人陈某英(化名)的电话,她爽朗地笑着,底气十足。


放下电话,我回想起与陈某英相识的过程。那是2024年3月4日,春寒料峭,我正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支持起诉综合服务窗口突然传来急促的脚步声。来者是年轻女子小贾。她攥着一沓磨边的医疗单据走进来,哭着对我说:“俺奶80岁了,被车撞骨折后医药费没着落,恁帮帮俺吧!”


小贾的奶奶就是陈某英。2023年寒冬,陈某英被张某驾车撞骨折,住院29天,花了数万元医疗费。小贾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她自己刚步入社会,想要讨公道却处处碰壁:张某以“等保险理赔”为由推诿赔偿,保险公司以“需鉴定”为由不断拖延。


“俺奶胳膊骨折,腿还肿痛下不来床,夜里疼得睡不着觉……”小贾哽咽着。我当即答复她,“检察院管这事”。当天下午,我就和同事直奔老人家中。路上,我们联系了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档案。


到了陈某英家,我们宽慰老人:“您放心,我们一定帮您把该得的赔偿要回来!”调查结束后,我让小贾把老人的住院记录、费用清单都找出来,第二天上午送到检察院。


次日一早,我们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决定启动支持起诉程序。2024年3月6日,陈某英将张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当天我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2024年12月,法院经审理采纳我院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令保险公司赔偿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我们继续跟进案件执行情况。2025年春节前夕,赔偿款全部发放到位。我们到老人家中回访时,老人连声道谢:“多亏你们办事利索,俺才能安心过年!”


这起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既要“快”——以雷厉风行的作风破解维权难题,践行最高检“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要求;更要“暖”——用司法温度抚慰民生伤痛,落实最高检“加强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的部署。


2024年至今,我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妇女、老年人共37人维权,追回损失超50万元。新的一年,我将继续以“冲锋者”的姿态办好每一起案件,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蓝天”,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个需要帮助的角落。


残障人士被冒用账户解封了


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

检察官 刘慧


“他的微信和银行卡已解除冻结……”2025年11月11日,接到小刘(化名)的电话,我心里松了一口气。


小刘说的“他”是其邻居胡某某。胡某某系一级听力、言语残疾人。两个月前,小刘带着胡某某到我院申诉:胡某某的微信和银行卡无故被法院冻结了,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看完申诉材料,我马上联系执行法官并调阅相关卷宗,案件起因逐渐明晰——2019年4月10日,“胡某某”向某银行申办了透支车贷业务,浙江杭州某公司提供担保,双方还约定了仲裁条款。透支款项到账后,“胡某某”一直未还,杭州某公司向银行支付代偿款。2022年5月17日,杭州某公司申请仲裁,向“胡某某”追索代偿款等费用。杭州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胡某某”支付代偿款及违约金、律师费等共9万余元。此后,杭州某公司多次向胡某某催款无果,最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8月20日,我县法院立案执行,并冻结了胡某某名下银行、微信账户。


表面上,法院执行没有问题。但是,胡某某是残疾人,且他从未去过杭州,更别说一个人去贷款买车了。我猜测,胡某某的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了。为尽快查明真相,我前往胡某某户籍地派出所查询户籍信息,发现胡某某曾因身份证丢失补办过。我又联系杭州某公司的工作人员,调取该公司与“胡某某”的贷款视频、仲裁被申请人证件照片,经仔细比对发现真实的贷款人根本不是胡某某,而是另有其人。


11月4日,我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终结执行程序,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冒充胡某某之人涉嫌诈骗罪的犯罪线索。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第一时间联系杭州某公司了解其意愿,再次确认胡某某的身份信息,后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并及时解除了对胡某某微信及银行账户的冻结。


解民忧、惠民生,是我们检察人不变的初心和坚守。案件办完后,我在笔记本上再次郑重写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句话字字千钧,时刻勉励我在今后的办案实践中要充分践行“三个善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尘肺病工伤认定背后的真相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检察院

检察官 周静


近年来,虚假诉讼向破产清算、劳动争议等领域蔓延,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基层检察官,如何精准识别虚假诉讼、提高监督质效非常重要。


2024年3月,我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公司职工龚某的尘肺病工伤认定存疑。我通过走访涉事企业、调取职工名册与区人社部门备案名单,发现龚某的情况非常蹊跷。人社部门资料显示,龚某已经属于撤销工伤认定情形。但在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中,其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龚某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


为查清矛盾点,我与同事再次实地走访涉案企业、人社部门与医疗机构,翻阅数十份档案,一页一页地核实细节。


原来,这是龚某精心设下的骗局。2021年10月,龚某以8万元价格让曾某(另案处理)帮忙伪造诊断证明。2022年1月,医院诊断龚某无尘肺病,但曾某将诊断书篡改,龚某因此变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壹期”。


2022年10月,龚某凭假证明获取《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鉴定为七级伤残。2023年11月,龚某持决定书申请劳动仲裁。因不服仲裁委的裁决,龚某又于2024年1月将涉案企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类补助金共计30余万元。


2024年3月,案件调解结案。结案前一周,人社部门复核发现龚某未患尘肺病,随即撤销其工伤认定。但因人社部门与法院无线索移送机制,这一关键变更未能及时被法院掌握。


2024年7月,我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将龚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院采纳检察监督意见,撤销民事调解书、驳回龚某诉讼请求。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龚某刑事立案。日前,该案已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是我们落实从严打击虚假诉讼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堵住程序漏洞、打通信息壁垒,既要靠个案办理的精准发力,也要靠类案治理的未雨绸缪。2026年,我们将通过开展类案检索、重点领域排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强化与刑事检察部门、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有效打击“造假获利”的歪风。


超额冻结款被解除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

检察官 任达钊


“非常感谢你们的介入让企业恢复正常运营。”至今,我依然记得收到浙江某机械科技公司代理律师的信息后,我和同事们倍感欣慰。通过一场跨越千里的监督,我们不仅为企业挽回了经营生机,更明确了涉企财产保全“总额控制、比例适当”的审查标准,为规范同类执行行为提供了实践参照。


2025年5月,浙江某机械科技公司向我院寄来信件,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我和同事梳理材料后,慢慢理清了案情。两年前,该公司出租场地给浙江某新能源公司,用于建设光伏电站。我县的田某举带着老乡田某辉等人,通过另一家公司承接了部分工程。施工中,田某辉从一彩钢棚顶跌落受伤。


2025年2月,田某辉将三家涉案公司和田某举诉至法院,索赔53万余元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当日裁定准许保全,实际冻结资金共47万余元。之后,陆续有其他资金打入相关公司账户,导致冻结金额持续增加。


“公司账户被冻结,后续打入的资金也用不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我主动联系浙江某机械科技公司代理律师时,对方向我表达了公司的难处。


田某辉受伤值得同情,他的合法权益需要维护,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不能被影响。我立即对该案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冻结账户资金流水,结果显示实际冻结四名被申请人资金总额达114万余元,仅浙江某机械科技公司就有44万余元。


我又调阅法院诉讼保全与执行的全部卷宗,查明法院初始执行保全裁定时并无错误,但在多个被申请人财产分别被冻结后,未建立总额管控机制,因后续资金进入导致超额冻结。


2025年6月23日,我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立即解除超额已冻结的部分资金,纠正不当执行状态。当日,法院解除了对浙江某机械科技公司的部分资金冻结,让企业得以先解决燃眉之急。我院持续跟进,10月15日,法院解除了对浙江某新能源公司部分资金的冻结。


拆穿“自导自演”
侵占公积金的把戏


陕西省城固县检察院

检察官 谭怡


回望2025年的工作,一起历时七个月的虚假诉讼监督案首先浮现在我的脑海里。


2025年初夏,我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开展“检护民生”活动中,依法对住房公积金领域案件进行排查。一份已经生效的民间借贷纠纷调解书,进入了我们的视线:原告张某起诉被告高某偿还6万元,担保人杨某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三方在法庭上毫无争议,顺利达成调解,法院当庭出具调解书。之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顺利从杨某的公积金账户划扣了4.5万元,原告则“大度”地放弃了剩余债权。


一切看似圆满,却又处处透着疑点:朋友间借贷打官司,庭审竟无任何对抗?担保方式不明,担保人却主动扛起连带责任?调解迅速达成却不自动履行?法院执行后,原告为何轻易放弃部分债权?


当我和同事调取张某的银行流水时,又发现了关键的疑点:张某在收到法院划转的4.5万元后,迅速将其中3.2万元转回杨某账户。


我们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一切都是杨某主导的一出戏。原来,杨某因个人债务压力,盯上了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他联合朋友张某、高某,虚构了借款事实,炮制了借条,再在法庭上上演“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调解戏码,目的就是借助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随意支取的公积金“合法”套现。


查清事实后,我们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5年11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裁定驳回原告诉求,并对三人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了罚款等司法惩戒。


案件虽已办结,但我一直在回想整个办案过程。虚假诉讼,特别是侵蚀社保、公积金等公共资金的虚假诉讼,不仅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民生福祉。作为检察官,我们必须不断提升从“异常和谐”中洞察“真实恶意”的能力,办好每一起监督案件。我们的每一次“较真”,每一次对细节的追问,都是在为法治大厦添砖加瓦,都是在用实际行动回答“检护民生”这道必答题。


一次“友情”签名
四年巨债压身


甘肃省灵台县检察院

检察官 仇琛


“我的这笔‘冤债’,还能卸掉吗?”2024年5月的一个下午,于某到我院咨询,声音里满是疲惫与期盼。2019年初,基于同学情谊,于某为贾某的一笔贷款提供担保,合同载明借款用途为“买车”。借款到期后,贾某未还款。银行于2021年12月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贾某偿还本息,于某与另一担保人桑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贾某失联,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桑某亦无力偿还。于某因有稳定工作成为主要追偿对象,工资被冻结划扣,家庭矛盾激化。


于某坚称自己是被欺诈才做的担保人。就此,我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权,调取了贷款账户的完整交易明细。一个清晰的资金“闭环”随即浮现:2019年1月23日,29万元贷款发放至贾某账户的同日,即被全额转至贾某名下另一贷款的还款账户,这与“购车”用途严重不符。


贾某是不是“借新还旧”?我和同事询问原银行业务人员,其承认该笔业务实质是“以新贷偿还旧贷”;询问另一担保人桑某,其证实贾某是“借新还旧”,但于某并不知情。贾某于2025年5月到案,最终承认其虚构借款用途骗取担保的事实。


根据担保行为发生时间,我们认为,虚假的借款用途直接影响了于某的风险判断和决策,新证据证实其对贾某的真实借款用途并不知情。2025年6月,我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月18日,法院开庭再审,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认定原保证合同对于某不发生法律效力,依法改判免除其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改判后,于某的生活重归正轨。于某告诉我,过去四年就像一场醒不来的噩梦,现在终于看到了阳光。他的话让我沉思良久。作为检察官,我们办理的不仅是个案,更是他人的人生;审查的不只是证据,更是事实背后的公平正义。


于某的遭遇并非孤例,它折射出民间担保领域长期存在的风险暗礁。对此,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拓展与风险防控之间需要更好的平衡,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也更显必要。



2025年民事检察大事记



2025年,最高检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检察为民。




2025年,最高检向中央政法委报送逃废债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6件;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与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相结合,以常态化监督确保监督成效;牵头选编一批利用虚假诉讼、虚假劳动仲裁欺诈骗取社保基金典型案例,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加强协作配合,深化以案促治;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总结。




2025年,最高检先后发布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贯彻实施民法典、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等主题的多批典型案例。




2025年3月,最高检发布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民事生效裁判监督,集中阐释民事检察办案贯彻落实“三个善于”、加强调查核实以及做实依法监督的实践路径,为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质效提供指引。




2025年4月,最高检在浙江嵊州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座谈会,部署开展“终本执行”监督活动,下发《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聚焦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严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的违法情形,进一步加大监督办案力度,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实现。




胡某生等六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系全国首例判令董事因未履行催缴出资义务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民事案件,其原生效判决系最高法再审判决。最高检依法受理当事人监督申请后,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听证,最后认为相关生效判决判令董事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遂提出抗诉。最高检院领导出庭支持抗诉,两次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会议。2025年初,最高法再审后完全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生效判决,改判董事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5年11月,以“有效监督服务发展——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第十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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