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重点研究“十五五”规划建议问题,专门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专门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使命责任。“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阵地、最前沿,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石和支撑。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要求,树牢强基导向,强化系统观念,持续推进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基层检察院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工作要求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直面司法办案、直面人民群众、直面矛盾纠纷的“最初一公里”。基层好不好、强不强,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整体成效。新时代新征程,必须把握时代方位、提升政治站位,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和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一是要紧跟时代要求抓基层强基础。基层检察院建设是一个常抓常新的课题,不同时期有不同要求。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有更高要求,对公正司法有更高需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专门强调“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最高检党组鲜明提出,要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必须聚焦这一基本价值追求谋划用力,明晰工作抓手,补齐短板弱项,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着力锻造政治坚定、履职高效、队伍过硬、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基层检察院。
二是要紧贴基层需求抓基层强基础。当前,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基层检察院建设面临重大发展机遇。随着检察工作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以及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影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职能、机构设置、队伍结构、保障方式等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最高检党组先后提出“三个结构比”“三个善于”“三个管理”等新理念新要求,对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必须心系基层、了解基层、读懂基层,下大气力解决基层困难、充实基层力量、提升基层素能,真正建强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三是要紧盯关键环节抓基层强基础。基层检察院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呈现多方面,过去一直是人、财、物的问题。得益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持续推进,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支持下,财和物的问题总体上得到了较好解决。现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人”“案”“管”方面的问题,是队伍履职能力跟不上、监督办案质效有差距、检察管理不适应。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既要整体推进,也要重点突破,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人”“案”“管”方面的问题,扬长板、补短板、固底板、创样板,切实把基层检察院建好建强、把基层检察工作做优做强。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强调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改革创新是推动基层检察工作的活力源头,也是破解基层发展难题的有效途径。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主动识变应变求变,进一步更新思维理念,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能力水平。
一是要以战略思维抓实政治建设。政治建设事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根本方向,必须始终锚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目标要求,常抓不懈、务求实效,不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政治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落实好“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学习制度,不断提升基层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制度机制,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结合检察实际把思想政治工作抓紧抓实,跟进做好凝心聚力、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等工作,更好地引导人、感召人、凝聚人、塑造人,凝聚起广大基层检察人员的奋斗力量。
二是要以辩证思维推进业务建设。各个基层检察院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同、自身规模大小也有差异,不可能发展一个模式一个样,必须以辩证思维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把握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理性、平和、客观、辩证地看待业务数据的升与降,坚持“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健全完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机制,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要处理好“放权”和“管权”的关系,准确把握“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既赋予检察官一定的自主权,又要压实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的监督管理责任,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工作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追责惩戒,让司法责任制真正形成闭环、长出牙齿。
三是要以系统思维加强队伍建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专门部署“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干部队伍现代化建设本领”“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等要求。检察队伍强不强,直接决定和影响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要强化系统思维,强化“一盘棋”思想,精准分析研究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调整配备意见,推动领导班子结构优化、功能提升。要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针对性培养使用,有序推进领导班子年轻化。要深入推进人才强检,注重为基层引进人才、在基层培养人才,深化检察人员“上挂下派”制度,强化领军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要紧贴基层实际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健全专题实训、实践锻炼、业务竞赛等常态化机制,大力推进精准化、差异化、实战化的业务培训,着力培养高质效履职的“能工”“巧匠”。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专门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科学理性、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体现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就是要立足基层的实际情况,遵循基层检察工作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指导帮助基层检察院补短强弱、提质增效。
一是要坚持分类指导。目前,全国3000多个基层检察院的规模大小、人员结构、案件体量等情况不尽相同,发展基础、所处环境也千差万别。各省、市级检察院在指导帮带基层时,必须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原则,区分基层检察院具体情况,针对性地指导帮助解决基层发展的难点堵点,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谨防形式主义。要深化检察对口援助、结对共建、西部巡讲支教等工作,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全国基层检察院协调发展。当前,50人以下基层检察院占比较高。针对这些“小院”,必须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符合其实际的抓建方法,实施“小院”提升行动,“一院一策”指导帮带,推动实现“小院也有大作为”。
二是要坚持减负赋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减负不是减担当减责任,既要把基层“应减之负”减下去,也要赋能增效,让基层把“应担之责”担起来。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统筹规范督察检查考核,大力推进精文简会,持续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让基层检察人员把更多精力放到高质效办案上。要积极适应“一取消三不再”要求,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坚持“考实、评准、用好”,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考什么”、优化“怎么考”、深化“怎么用”,注重管案与管人的有机结合,持续营造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环境。要强化数据赋能,因地制宜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机制,坚持建用并举、注重应用,总结推广一批实用管用、好用易用的优秀模型,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应用效能,更好地赋能基层法律监督工作。
三是要坚持严管厚爱。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检察办案主要在基层,检察队伍主体在基层。相应地,基层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任务更加繁重,必须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检体系,健全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基层延伸。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抓实“三个规定”,健全常态化甄别核查、案件倒查等机制,坚持“有问必录”“逢案必倒查”,让“三个规定”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有效促进办案公正、司法廉洁。要完善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管理机制,强化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检察人员离职从业管理和退休人员监督管理。要压紧压实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促进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多点“婆婆嘴”、常念“紧箍咒”,持续营造严的氛围、树立正的风气。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一个重要论断,“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进程,需要不懈努力、接续奋斗”。这也启示我们,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是一场持久战,系统性和长期性强,既要上级检察院“抓指导、解难题”,也要基层检察院“重自强、练内功”,上下一体、共同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做好统筹的文章。基层检察院建设涉及面广、矛盾问题多,既要内部挖潜、统筹自身资源,也要借力借势、用活外部资源。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的组织优势,严格落实最高检统筹、省级检察院主导、市级检察院主抓、基层检察院主责的责任体系,健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机制。各省级检察院既要大处着眼,增强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统一,更要分类指导,注重政策与资源的统筹,把检力资源更多向基层一线倾斜。市级检察院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结合本地区基层实际和发展需求,组织落实上级部署,及时解决区域性基层共性问题。各基层检察院要加强统筹,特别是“小院”要推动人员力量跨部门、跨条线统筹使用,培养更多一专多能的“全科检察官”,不断提高基层检察履职办案质效。
二是要做好协调的文章。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加强向地方党委的请示汇报,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在业务、人员、政策、保障等各方面的支持、指导,营造有利于基层检察院工作开展的良好外部环境。要进一步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协调落实逐级遴选、交流使用、职务职级晋升等工作。要严格规范执行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推进员额和编制跨区域统筹使用、动态调整,更多地向基层一线倾斜。同时,抓基层打基础是各个部门的共同责任,要打破部门壁垒,努力克服“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传统思维,建立健全机制,统筹力量资源,想方设法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推动破解一些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薄弱、专业人才紧缺、履职能力跟不上等矛盾问题。
三是要做好落实的文章。做好基层检察工作,关键就在“落实”二字。各级检察机关要锚定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细化实化具体化的措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检工作安排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紧抓基层检察院建设措施落地,带头提高履职本领,带头深入调查研究,带头协调解决急难事项,努力做创造性的组织者、实施者、执行者。各基层检察院要发挥“主阵地”“前哨站”作用,立足自身,不等不靠,一年干什么、三年干成什么、五年做到什么,要确定目标、拿出举措、积极行动,切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立足区域特点,聚焦检察特色,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注重实效,大力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创先争优,促进提高基层检察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