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在乌兰察布市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文秀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坚持“瞄准一流、逢旗必夺、勇攀高峰”,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8个集体、22名个人获自治区及以上表彰,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2023年“两打”专项行动[1]中受到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通报表扬,市检察院设计研发的“环境保护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被最高检在全国推广。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定位,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要求,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把筑牢政治忠诚贯穿始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2件次。落实党内政治督察要求,对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的24条62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12次,开展交流研讨6次,组织线上线下各类学习1116次。
把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贯穿始终。市检察院组织基层检察院赴安徽宿州学习党建经验做法,出台《关于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十一项重点措施》,创建“检心向党·法润乌疆”党建品牌,聚焦品牌引领,不断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察右后旗检察院党支部获评全区“坚强堡垒模范党支部”。
把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贯穿始终。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举办全员政治轮训班、专题读书班、理论研讨会等活动100场次,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细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分解方案》,推动责任层层压实。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检察人员4名,真正让党的纪律严起来、规矩立起来。狠抓“三个规定”[2]落实,两级检察院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765件。
二、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底线思维,增强服务发展实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更有力维护平安乌兰察布建设。依法履行捕诉职责,批捕犯罪嫌疑人872人,起诉1824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邪教、危险驾驶等犯罪363人。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107人。保持对涉众型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犯罪43人。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办理境外遣返涉电诈案件185人,追捕68人,批捕22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恶犯罪4人,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
更有力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挂案”1件;开展涉企案件“两项监督”[3]专项行动,监督撤案9件。加大涉企执行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71件,采纳率100%。做实平等保护,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5人。察右前旗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冒充媒体记者以“舆论监督”为名实施敲诈勒索案,有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开展护航“内蒙古品牌”专项监督,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12件;设立13个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帮助解决涉知识产权问题10个。在内蒙古阴山优麦有限公司创设全市首个自治区、市、旗三级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畅通为企解忧纾困绿色通道。
更有力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始终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依法不捕不诉1012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和服判率分别为86.32%、91.65%。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9人。探索对600余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数字监管,实现不“关”也能“管”好。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6份,回复率达100%。
更有力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提前介入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6件。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61人,决定逮捕30人,起诉51人,其中厅局级6人、县处级7人。积极参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办理相关职务犯罪案件5人。
三、以人民至上为宗旨,务实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司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做实“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专项行动。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45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32人,起诉39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13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全面开展关爱困境儿童专项活动,救助未成年被害人3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对涉案生活困难群众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23.6万元,同比上升24%。助力弱势群体维权,依法支持起诉[4]21件,帮助32名农民工追回欠薪48.1832万元。
推进化解矛盾纠纷专项工作。开展检察环节矛盾风险排查,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74人(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检察+N”多元化解平台,综合运用简易听证、上门听证、检调对接等方式,解开群众“心结”,其中全市两级院检察长接访52件。
深化“检护诚信”专项行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421条,辩护与代理预约578人次;会同市司法局补选人民监督员20名,监督案件467件。审查逮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人。持续开展“惩治虚假诉讼·共筑北疆司法公信”专项行动,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7件。市检察院与察右后旗检察院接续履职,共同监督纠正1起骗取政府监管资金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维护了司法权威。
开展“长城保护”专项行动。针对全市长城遗址时代全、分布广、长度大等特点,全市检察机关协同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发现线索15件,立案14件,制发检察建议12件。常态化开展长城文化保护宣传,发放宣传手册8000余份,并推动周边农户签署沿长城耕种保护承诺书,全力推进长城保护。丰镇、凉城两地检察机关联合毗邻的大同检察机关强化蒙晋跨区域明长城保护协作,互相移送案件线索5条,成案5件,共筑长城保护的法治屏障。
落实“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立足我市“中欧班列枢纽节点城市”的地域特点,在辖区内涉口岸工业园区建立检察服务联系点4个,为园区及企业提供检察服务11次。聚焦边境生态安全,四子王旗检察院重拳打击破坏草原违法犯罪行为,恢复草原、林地植被4323.8亩,依法打击倒卖“龙骨”化石违法犯罪行为,并在旗委政府支持下,联动多方织密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网”,经验做法在全区交流分享。
四、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履职效能持续优化。
刑事检察“重规范”,更加注重不枉不纵底线,以个案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撤案174件,纠正漏捕漏诉6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28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8件;提出抗诉12件。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司法违法案件229件;对全市部分看守所及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监督纠正各类问题297个。
民事检察“出精品”,更加注重对典型案件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0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件。化德县检察院监督纠正的一起涉残疾人权益保障案件,将听证会“搬”到了炕头上,同时协同多家单位开展司法救助和多元帮扶,帮助残疾当事人摆脱困境,彰显检察温度。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审查民事执行监督案件98件,提出检察建议86件,有力保障了民事执行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行政检察“求突破”,更加注重通过“穿透式”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83件,提出检察建议77件。丰镇市检察院通过依法监督有关部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成功化解了一起近20年的行政争议案件。积极推动构建“府检联动”[5]机制,卓资县检察院与县辖乡镇联合出台实施意见,以融入式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刑“反向衔接”[6]工作,受理相关案件397件,提出检察意见193件,督促作出行政处罚170人。兴和县检察院与集宁区检察院创建跨行政区域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促进解决跨区域“不刑不罚”[7]问题。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巡回检查7次,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公益诉讼检察“创名片”,更加注重提升监督精准性,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1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27件。强化“四大法定领域”[8]公共利益保护,督促修复林地耕地草原6.33亩、清理垃圾和固体废物268.15吨。围绕山林、河湖、草原生态保护,持续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9],凉城、商都、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地检察机关协同各方力量,分别对岱海、察汗淖尔湿地、辉腾锡勒草原、乌兰哈达火山群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守护我市生态安全。办理“国财国土”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0]20件,督促收回欠缴的土地出让金70.145444万元,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25.912462万元。凝聚监督合力,商都县检察院构建“政协提案+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将政协委员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监督案件7件,助推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检察侦查“开新局”,更加注重专业化建设,严格规范办案。市检察院成立检察侦查部门,各基层检察院跟进成立或组建专业团队,激活“机动侦查权”[11]。对5名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对2名涉嫌违纪的司法工作人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赋能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通过改革强动力、创新增活力、数字挖潜力。
探索践行检察改革。集宁区检察院作为全区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12]试点基层检察院之一,在借鉴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经验基础上,构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分流机制,使一审简案平均办案时长提速80%以上,简案的速裁程序适用率达90.2%。推动“地铁协作”[13]落地落实,与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环境资源类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集宁区检察院的经验做法在全区检察机关铁检改革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加强案例指导,市检察院出台《精品(典型)案例培育和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精品案例选育工作,全市检察机关有8件案件被评为全区典型案例、优秀案件,同比上升60%。
大力推动检察理论文化创新。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在自治区、市两级法学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市检察院成立了3个检察理论研究基地,营造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全市检察机关有27篇论文在各类论坛中获奖,同比增长80%。与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联合举办首届“鄂乌双城·崇实论检”理论研讨会,为理论交流搭建新平台。涵养检察文化,举办“丹青溢彩翰墨飘香·检绘山河同颂中华”书画摄影展,在国家级媒体上刊发报道100篇,展现检察工作新作为。
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30个,监督成案97件,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的效果初步显现。其中,环境保护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问题816个,两级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7件,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120万余元。
六、以自身建设为保障,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
坚持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在攻坚克难中建强检察队伍,在干事创业中夯实发展根基。
加强班子建设。健全选育管用机制,协调配合组织部门调整、配备基层检察院领导8名。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案1430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74人次。
激励担当作为。深入落实《关于提振精神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为两级院43名优秀检察人员晋升了等级职级。开展业务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5名检察人员荣获全区检察机关“标兵”“能手”称号。
提升履职素能。开展京蒙检察协作,全市检察机关与北京地区检察机关结对共建,70名检察人员赴京开展为期2周至3个月不等的“沉浸式”学习锻炼,全面提升履职素能。与大同、张家口市检察院结对共建,推动三地检察协作纵深发展。开展“教帮传带”活动,全市检察机关结成“师徒”组合78对,加快青年检察人员成长步伐。
一年来,我们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11件议案、提案全部办结并回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晨曦”未检品牌创建工作,并扎实落实审议意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视察、调研座谈、观摩庭审等活动23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6场,切实把接受监督做在日常、做到经常。
各位代表,乌兰察布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依靠的是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还需持续加力。三是检察队伍专业能力建设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差距。四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和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有待深化落实,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切实加以解决。
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办好“两件大事”,奋力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党委配套实施办法,守牢政治红线、坚守法治底线,更加自觉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是主动服务促发展。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工作大局,在服务新质生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主动履职、精准发力,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防风险各项工作,服务保障“六个行动”在我市的落地落实。
三是司法为民办实事。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持续开展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检护诚信”等专项行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力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四是精耕主业提质效。深刻领悟“三个善于”[14]内涵,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相衔接,把注意力和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优化管理强基础。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并结合一体推进“三个管理”体系要求,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加强对下指导,推动解决制约基层检察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全力为基层减负。持续激活党建品牌、数字检察、检察理论、检察文化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引领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敢作善为,全力为乌兰察布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打”专项行动(P1):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简称“两打”专项行动。
2.三个规定(P2):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院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3.“两项监督”(P3):即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4.支持起诉(P5):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可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支持起诉。
5.府检联动(P7):是指政府与检察机关之间建立的一种协作机制,旨在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
6.行刑“反向衔接”(P7):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行政检察部门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要加强跟踪督促,发现行政主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7.“不刑不罚”(P7):是指在法律责任承担上,违法行为人既没有定罪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即违法行为未受到法律负面评价。
8.“四大法定领域”(P7):是指2017年7月1日《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列举的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9.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P7):2023年起,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开展山林、河湖、草原“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从区内跨盟市、跨旗县起步,进而向毗邻省区拓展,推动构建北疆生态保护区域协作新格局。
10.“国财国土”保护领域公益诉讼(P8):指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指检察机关对负有国有财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而开展监督的案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对在国有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出让土地使用监管等环节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开展监督的案件。
11.机动侦查权(P8):检察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权力。法律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在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2.“繁简分流、快慢分道”(P8):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本报告所指的是检察机关内部,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难易程度,将案件分为“繁案”和“简案”,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3.地铁协作(P8):是自治区检察院为夯实全区铁检机关改革根基提出的务实举措,具体是指地方检察机关与铁路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协作、力量互补和资源共享,提升司法效能,推动地方和铁路检察机关互鉴互助、双赢共赢。
14.“三个善于”(P1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提出,检察办案要把握好“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附件2
“检心向党·法润乌疆”党建品牌介绍
一、品牌简介
品牌名称:检心向党·法润乌疆
二、品牌内涵
为大局服务。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笃行党的创新理论,筑牢履职尽责思想根基;把党建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
为人民司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规范履职,保障民生民利;以人民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为法治担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党建为统领,以业务为支撑,以新的检察业绩彰显党建领航新成效。
三、品牌标识及创意说明
(一)标识颜色
标识颜色主要由红色、蓝色和绿色构成。
红色即为“党建红”,寓意检察机关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蓝色即为“检察蓝”,寓意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绿色即为“草原绿”,寓意检察机关立足区域特色,为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二)标识轮廓
标识轮廓为十四边形,寓意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将红色党徽置于中心,寓意检心向党,表示检察机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圆圈外:上方“检心向党·法润乌疆”系党建品牌名称;两侧为橄榄枝,取自检徽元素,代表着和谐;下方“WLCBJC”是乌兰察布检察首字母。
圆圈内:党徽左侧两条红色线条及形似四个大雁是“人民”的人字首字母“r”的美化设计, 寓意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以“瞄准一流、逢旗必夺、勇攀高峰”为目标,聚焦教育、医疗、食品药品、住房“四大民生”,关注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四大弱势群体”,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徽右侧是美化设计的蒙古马,颜色为由绿到蓝渐变色。寓意检察机关要大力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
党徽下面形似一座小山。表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别称“山城”),也代表乌兰察布市独具特色的自然地理风光——乌兰哈达火山群,象征着在广袤草原上孕育出的察哈尔文化。
附件3
晨曦未检品牌介绍
晨曦,意为未成年人像清晨的太阳般冉冉升起。晨曦,亦作“晨羲”,释义为黎明的微光,取自南宋诗人王韶之的《食举歌》“晨羲载曜,万物咸睹”,寓意未成年人如清晨的太阳一般带来光明和希望,以此作为乌兰察布市未检团队名称,是希望守护带来希望的未成年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用真心和付出感化挽救迷途中的少年。
2019年,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成立晨曦未检工作室。为打响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特色未检品牌,扩大乌兰察布市未检工作影响力,凝聚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工作力量,2020年4月,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决定聚合全市未检部门、未检工作室力量,成立“晨曦未检”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对外统一使用晨曦未检工作室名称,统一使用晨曦未检工作室LOGO,进一步凝聚起未成年人检察力量。晨曦未检品牌名称、品牌内涵、品牌LOGO及未检检察官动漫形象全部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亲力原创所成。
晨曦未检LOGO与品牌名称相呼应,LOGO由内部图案与外部圈环构成,内部图案包括以下几个元素:绿叶、太阳、树苗和手。
LOGO诠释为:未成年人是祖国新时代冉冉升起的太阳,也是茁壮成长的稚嫩树苗,在每一棵小树苗成长的过程中,需要每一个未检工作者共同用心呵护,用爱浇灌,用双手托起未成年人的灿烂明天;外部圈环为晨曦未检工作室名称,它紧紧包围着内部图案,象征着全市未检人员都将用爱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为给晨曦未检品牌注入活力,彰显未成年人检察特色,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以本部门人员为原型创作动漫形象,更好的贴近未成年人。
女性检察官有着大大的眼睛,热情的笑容,代表了未检检察官的亲切和温暖,永远贴近未成年人;男性检察官有着坚毅果敢的脸庞,象征着敢于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势力,永远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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