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日在乌兰察布市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文秀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扣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瞄准一流、逢旗必夺、勇攀高峰”,坚持“常规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求突破、特色工作创品牌”,着力抓规范、强管理、转作风,推进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一年来,20件案(事)例入选全国、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事)例,较上年度增长120%。15个集体及个人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
一、擦亮政治底色,持续筑牢思想根基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的理念和要求落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擦亮绝对忠诚政治底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组织政治轮训146场,在深学笃行中引导检察人员传承好红色检察的“根”和“魂”。积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专题研讨10次,深入学思想、铸忠诚、明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19件次。
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查摆整改“四风”隐形变异、违规吃喝等问题,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查摆问题35个,并全面完成了整改。从严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及各项检规禁令,全市检察人员共记录报告488件。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人。健全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剖析通报负面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时刻警醒检察人员绷紧纪律之弦。
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持续落实《关于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十一项重点举措》,培育形成以“检心向党·法润乌疆”为主的党建品牌矩阵。商都县检察院党支部获评自治区“坚强堡垒模范党支部”。
二、勇担检察使命,全力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检察职能,担好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检察使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14人,起诉1734人。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邪教犯罪和意识形态领域犯罪,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和极端恶性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0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妥善办理“缅北电诈”等重大案件,起诉226人,察右中旗检察院对全区首例电诈集团“金主”提起公诉[2]。开展防诈反诈宣传活动30余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积极参与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力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加强惩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48人。针对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内部贪腐问题,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9人,帮助涉案企业追赃挽损。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3],加大对违法“查扣冻”、违规异地执法等监督力度,深化涉企刑事“挂案”[4]专项清理,坚决防范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着力推进“护航内蒙古品牌”专项行动,市检察院办理的储某某等六人侵犯著作权案入选全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切实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全力保障重大战略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工作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在推动任务落地中挺膺担当。助力“节水工程”落地见效。察右中旗检察院在办理违规取用地下水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基础上,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水利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共同努力下,新建1.7万亩高效节水农田、改造自来水管网31.5千米,该检察建议获评全区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持续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长城保护等文化标识,守护北疆文化根脉。起诉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13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5件,3件案件获评全区典型案例[5];推动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15处。凉城县检察院办理一起盗掘西汉古墓葬案后,县文旅局部署开展了文物普查工作,新增不可移动文物6处,完善保护机制,以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化遗产。
推动构建生态保护新格局。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开展“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办理相关案件6件,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期间功能损失等630余万元。四子王旗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采野生发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创了我市通过出具专家意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量化评估的先例。持续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6],办理案件75件,督促修复林地、草原、植被460余亩、清理河道垃圾3400余吨。察右后旗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助力火山旅游与生态保护融合发展的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注重发挥“宽”的教育感化作用,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6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0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383人。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3%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服判息诉率90%,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注重“抓前端、治未病”,结合履职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3件,回复率100%,助力堵漏建制、加强监管。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9人,审结起诉53人,依法对7名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起公诉。积极参与医疗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办理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人,1名检察人员荣获全国平安医院建设表现突出个人。
三、践行司法为民,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边安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6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94件,让群众在外吃得放心。守好群众“钱袋子”,依法严惩涉众型、涉财产型犯罪,起诉盗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85人,打击赌博类犯罪,起诉农村赌博及跨境赌博类犯罪56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签署协作机制,形成金融法治工作合力。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依法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4人,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6件,提升生产安全成色。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性侵、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起诉未成年人犯罪42人。坚持“六大保护”[7]协同发力,制发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令”18份,开展综合履职10件。会同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推动加强娱乐场所、网络空间、成瘾性物质等重点领域监管。持续提升晨曦未检品牌效益,全市149名检察官在180所中小学开展普法宣讲199场次,1名检察人员在全国法治副校长微课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创新推出《小小说法员》系列普法短视频3期,打造线上普法“新阵地”。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荣获全区“两法宣讲”[8]标兵单位;集宁区检察院晨曦未检工作室获评自治区“三八文明岗”。
用情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妇女权益保障,起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92人,办理涉就业歧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案件8件。依法保护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督促落实军人军属优抚政策,察右前旗检察院对一起拖欠复转军人长达十余年的劳动报酬案进行监督并开展救济,帮助其追回20余万元欠款。
用功做实劳动者权益保护。办理灵活就业、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民事监督案件,促进解决工伤认定、社保缴纳等问题,让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更好融入社会发展。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违法行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4人。办理支持起诉[9]讨薪案件27件,帮助追回拖欠工资210余万元。
用心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两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59件,包抓重点信访案件62件。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群众信访747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依法化解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事项,全年信访总量、涉法涉诉信访量、重复信访量实现“三下降”。防止因案致贫致困,向121名涉案困难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积极协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温暖。卓资县检察院与张家口检察机关构建跨区域司法救助协作机制,丰镇市检察院联合大同检察机关开展跟踪回访工作,确保关怀“不断档”。
四、聚焦主责主业,推进高质效法律监督
着力厘正理念、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6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77件,追捕、追诉漏犯52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106件。监督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纠违检察建议9件,提出抗诉22件。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监督纠正监管执法违法问题137个;实质化审查“减假暂”案件13人,监督纠正2人;纠正财产刑执行案件15件、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90件。
提质增效做强民事检察。构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各有侧重、一体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提升监督精度。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强化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13件,采纳率100%。持续开展民事虚假诉讼[10]专项监督行动,让打“假官司”付出真代价。
精准规范做实行政检察。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强化行政检察履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9件,全部予以采纳。对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件,采纳率100%。依法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11],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建议行政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245人,3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获评全区典型案例[12]。
深耕细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构建审前检察督促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协同联动的检察公益保护体系。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47件,回复整改率97.4%,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检察建议发出后未及时整改的,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件,已审结案件均获裁判支持。深化“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推广应用,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20余条。
积极稳妥做准检察侦查。构建以市检察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前哨的检察侦查体系。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立案侦查5人,继续保持零撤案、零无罪、零事故。以“机动侦查权”[13]立案侦查2人,均为有罪判决。有2个集体、2名个人荣获全区检察侦查工作优秀办案团队和先进个人。
五、狠抓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始终锚定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一体优化检察管理改革,在履职尽责中坚持守正创新。
以管理强检赋能增效。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自主研发的1个模型被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应用监督模型78个,筛查出案件线索196件,成案167件,市检察院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良应用检察院。一体推进“三个管理”[14],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检查、评查各类案件3106件,着力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持续深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机制,转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
以人才兴检蓄势聚力。持续抓实检察理论研究质效,举办第二届“鄂乌双城崇实论检”理论研讨会,有5篇论文在国家级论坛、期刊杂志上发表,成功申报自治区级以上课题3项。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实战实训26次。持续深化京蒙检察协作,已有99名检察人员赴京开展为期2周至3个月不等的“沉浸式”学习锻炼。一年来,全市检察人员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业务专家、“标兵”“能手”7人。
以夯基筑检固本培元。落实“一取消三不再”[15]要求,树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创优争先,集宁区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兴和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化德县检察院入选“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协调配合组织部门调整、配备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12人次,遴选入额13名员额检察官,招录公务员30名。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案1204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50人次。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始终坚持在多方监督下依法履职,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自觉接受政治监督。主动接受市委常规巡察监督,并全方位配合市委政法委做好自治区政法委政治督察。全力保障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做实做细定期会商与联合研判,合力推动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贯到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96人次,征求意见建议40余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聘请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认真办理两级政协提案11件,邀请各级政协委员参与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105人次。
自觉接受履职监督。与政府、监委、法院、公安等建立协作配合、交流会商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全面审查,对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逐案复查,持续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尊重和支持律师执业权利,深化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促进检律良性互动。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举行公开听证244件次,公开案件信息2168条。举办刑罚执行监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检察开放日”24场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200余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与改革发展大局同向、与人民所思所盼同行,检察工作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所有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各机关单位密切配合与制约,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和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还需提升,以检察办案防范化解风险、保障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化改革还需进一步做实。二是与高质效办案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相适应,有的案件监督规范性、质效性还不够高,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司法责任制仍需深化落实,基层基础还需进一步夯实,队伍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时有发生。问题就是责任,我们一定紧盯不放、全力破解。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市委五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有删除内容)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在筑牢忠诚、强化担当上取得新高度。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一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全过程。
二是围绕中心顾大局,在精准服务、促进发展上取得新作为。瞄定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聚焦七项重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持续深化“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常态化监督纠正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积极融入“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年”行动,助力实施“三北”工程质量年行动。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载体、抓手,不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三是立足职能强监督,在依法履职、守护公正上取得新突破。恪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民事检察有效监督,加强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监督,强化民事执行全程监督。加大行政检察工作力度,把行政诉讼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更好促进依法行政。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升公益保护效果。加强检察侦查工作,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有力惩治司法腐败。
四是改革创新强动能,在优化管理、改进作风上取得新面貌。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一体推进选育管用,健全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和使用机制,加强检察领军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树牢正确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鲜明履职特征。
各位代表,山海寻梦,不觉其远;前路迢迢,阔步而行。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锚定目标、笃行实干,为“奋进的乌兰察布向幸福更进一步”,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
附件1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1.三个规定(P2):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院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2.莫某某等15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P3):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莫某某等人在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创客园区成立宝盈犯罪集团。莫某某作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从国内招募人员组织偷越国境至老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累计收款人民币8000余万元。2025年6月,察右中旗检察院以“金主”莫某某为首的15人涉嫌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2025年10月,察右中旗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5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罚。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3.趋利性执法(P3):?执法人员以执法办案为名,谋取个人、部门或地方经济利益,背离执法公正原则的违法行为?。其核心特征是将执法权异化为“创收工具”。
4.涉企刑事“挂案”(P3):指对涉企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超过2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对涉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1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超期未办结的刑事案件。
5.获评全区服务文化建设典型案例的案件分别是(P4):丰镇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明长城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察右前旗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元代集宁路古城遗址、察哈尔民族文化载体行政公益诉讼案,四子王旗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抚冥古城址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第二批服务北疆文化建设典型案例。
6.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P4):为改变环境资源保护各自为战、各扫门前雪的单散办案模式,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思路,2023年起,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开展山林、河湖、草原“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从区内跨盟市、跨旗县起步,进而向毗邻省区拓展,推动构建北疆生态保护区域协作新格局。
7.“六大保护”(P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六种保护维度,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制度。
8.“两法宣讲”(P6):2022年,内蒙古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委员在全区各级关工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妇联、团委、民盟及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部署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讲活动。并于2025年3月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两法”宣讲工作总结会。
9.支持起诉(P6):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践中,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特殊群体,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助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其提供帮助。
10.虚假诉讼(P8):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1.行刑“反向衔接”(P8):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行政检察部门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要加强跟踪督促,发现行政主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12.获评全区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的案件分别是(P8):四子王旗院办理的甄某某等三人涉嫌倒卖文物罪法定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全区行刑反向衔接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典型案例。集宁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涉嫌盗窃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兴和县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全区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13.机动侦查权(P9):检察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权力。法律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在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4.“三个管理”(P9):是新时代中国检察管理体系的核心架构,具体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三者共同构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闭环,旨在以高水平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
15.“一取消三不再”(P10):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最高检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更加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来,引导检察人员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断努力。
附件2
“检心向党·法润乌疆”党建品牌介绍
一、品牌简介
品牌名称:检心向党·法润乌疆
二、品牌内涵
为大局服务。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笃行党的创新理论,筑牢履职尽责思想根基;把党建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
为人民司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规范履职,保障民生民利;以人民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为法治担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党建为统领,以业务为支撑,以新的检察业绩彰显党建领航新成效。
三、品牌标识及创意说明
(一)标识颜色
标识颜色主要由红色、蓝色和绿色构成。
红色即为“党建红”,寓意检察机关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蓝色即为“检察蓝”,寓意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绿色即为“草原绿”,寓意检察机关立足区域特色,为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二)标识轮廓
标识轮廓为十四边形,寓意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将红色党徽置于中心,寓意检心向党,表示检察机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圆圈外:上方“检心向党·法润乌疆”系党建品牌名称;两侧为橄榄枝,取自检徽元素,代表着和谐;下方“WLCBJC”是乌兰察布检察首字母。
圆圈内:党徽左侧两条红色线条及形似四个大雁是“人民”的人字首字母“r”的美化设计, 寓意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以“瞄准一流、逢旗必夺、勇攀高峰”为目标,聚焦教育、医疗、食品药品、住房“四大民生”,关注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四大弱势群体”,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徽右侧是美化设计的蒙古马,颜色为由绿到蓝渐变色。寓意检察机关要大力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
党徽下面形似一座小山。表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别称“山城”),也代表乌兰察布市独具特色的自然地理风光——乌兰哈达火山群,象征着在广袤草原上孕育出的察哈尔文化。
附件3
晨曦未检品牌介绍
晨曦,意为未成年人像清晨的太阳般冉冉升起。晨曦,亦作“晨羲”,释义为黎明的微光,取自南宋诗人王韶之的《食举歌》“晨羲载曜,万物咸睹”,寓意未成年人如清晨的太阳一般带来光明和希望,以此作为乌兰察布市未检团队名称,是希望守护带来希望的未成年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用真心和付出感化挽救迷途中的少年。
2019年,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成立晨曦未检工作室。为打响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特色未检品牌,扩大乌兰察布市未检工作影响力,凝聚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工作力量,2020年4月,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决定聚合全市未检部门、未检工作室力量,成立“晨曦未检”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对外统一使用晨曦未检工作室名称,统一使用晨曦未检工作室LOGO,进一步凝聚起未成年人检察力量。晨曦未检品牌名称、品牌内涵、品牌LOGO及未检检察官动漫形象全部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亲力原创所成。
晨曦未检LOGO与品牌名称相呼应,LOGO由内部图案与外部圈环构成,内部图案包括以下几个元素:绿叶、太阳、树苗和手。
LOGO诠释为:未成年人是祖国新时代冉冉升起的太阳,也是茁壮成长的稚嫩树苗,在每一棵小树苗成长的过程中,需要每一个未检工作者共同用心呵护,用爱浇灌,用双手托起未成年人的灿烂明天;外部圈环为晨曦未检工作室名称,它紧紧包围着内部图案,象征着全市未检人员都将用爱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为给晨曦未检品牌注入活力,彰显未成年人检察特色,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以本部门人员为原型创作动漫形象,更好的贴近未成年人。
女性检察官有着大大的眼睛,热情的笑容,代表了未检检察官的亲切和温暖,永远贴近未成年人;男性检察官有着坚毅果敢的脸庞,象征着敢于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势力,永远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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