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其前身是乌兰察布盟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3月, 1975年被撤销,1978年6月开始重建, 1979年11月开始办公。1984年7月,乌兰察布盟人民检察院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兰察布盟检察分院,2004年撤盟设市,更名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自治区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总要求,圆满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后,内设各部处室18个【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干部部、宣教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辖11个基层检察院(一区一市四旗五县),即: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检察院、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卓资县人民检察院、商都县人民检察院、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兴和县人民检察院。
全市两级检察院编制共计606名(政法专项编制505名,事业编制95名,工勤编制6名),另有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82名。其中,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编制共计128名(政法专项编制107名,事业编制21名),聘用制书记员编制3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