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检察要闻      信息公开      检察风采      检察文化      视觉检察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预决算公开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4-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度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






部门(单位)名称: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郭文秀

财务负责人:王晓龙

人:薛

报送日期:20248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干部部、宣教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另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完成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和市委、自治区检察院部署要求,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抓手,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稳中有进。

一是把牢政治方向,在凝心铸魂中淬炼忠诚底色。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始终把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提升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聚焦思想强化学习,聚焦主责深入调研,聚焦发展解决困难,聚焦问题检视整改,聚焦长远建章立制。以“十学”为抓手强化理论学习,做到个人自学全覆盖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在护航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全力推进平安乌兰察布建设。围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严厉打击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聚焦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将诉源治理贯穿检察办案各环节,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在司法为民中诠释初心使命。用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年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93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上级交办的信访积案化解率100%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未检保护 伴我成长法治进校园、进乡村活动,协同教育、市监等部门对88学校及周边联合检查45与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涉案未成年人救济、校园霸凌防护等方面广泛协作,合力构建社会化保护大格局。

;用情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打通讨薪“最后一公里”,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全市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9件,司法救助率位居全区前列。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在法律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现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从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维护清朗的执法司法环境;做强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建立市、县两级检察院协同办案机制,加强类案指导,提升办案质效做实行政检察获得新进展。加强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做好公益讼诉检察展现新作为。坚持把“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治理效能”贯穿始终,通过诉前程序结案比例达到99.17%,以最小司法投入争取最佳社会效果。

五、加强自身建设,在严管厚爱中锻造检察铁军。改革兴检激发动能。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包案办理首访案件。全力推进检察“数字革命”,建立、应用数字检察模型。全市两级检察院均完成了档案数字化工作。狠抓业务质效,综合运用业务数据会商通报、业务态势分析预警、案件流程实时监控等手段让检察官求极致、办好案;素能强检唯实惟先。深入贯彻全区检察机关“1231”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目标,以“三全式”培训和“三真式”实训方式举办培训;从严治检久久为功。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四风”问题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持续正风肃纪。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和“以案促改”专项行动,聚焦执法司法、纪律作风等问题自查自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及谈心谈话,通过修订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党组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主体责任,切实将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确保放权不放任。

六是深化检务公开,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司法公信。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监督之下,自觉强化履职制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评查、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市检察院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认真抓好审议意见和重大事项决定的贯彻落实。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同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合力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律师参与接访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接受和回应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4,155.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48.82万元,增长 21.98%,变动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增加50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05.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9.5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31.9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17.58万元,增长 11.1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了9.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229.0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了188.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了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21.83万元,年末结转节结余减少了15.7万元。

(一)收入决算总计 4,155.8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4,108.2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712.29万元,增长 20.97%,变动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8.57万元,其他收入303.72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2023年与2022年无变动

3.年初结转和结余 47.6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294.71万元,减少 86.09%,变动原因:我院加快支出进度减少结转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 4,155.8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4,123.8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433.28万元,增长 11.74%,变动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了9.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229.0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了188.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了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21.83万元

2.结余分配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两年均无结余分配。

3.年末结转和结余 31.92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基本支出结转10.0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8.0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5.70万元,增减少 -32.96%,变动原因:基本支出结转减少4.5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减少14.9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4,108.2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723.00万元,占 90.62%;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其他收入 385.20万元,占 9.38%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4,123.89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支出 2,743.26万元,占 66.52%;本年项目支出 1,380.63万元,占 33.48%;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3,766.3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59.36万元,增长 10.55%,变动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94.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9.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9.5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28.0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94.15万元,增长 11.69%,变动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了9.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284.5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了108.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了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21.83万元,年末结转节结余减少了15.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3,203.4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294.68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856.71万元,支出决算202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支出增加166.13万元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730.08万元,支出决算111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资金支出增加385.45万元。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国家司法救助支出增加40.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259.3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9.6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53.11万元,支出决算16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8.51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6.55万元,支出决算9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21.13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106.3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6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9.33万元,支出决算6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9.62万元,支出决算3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2.61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69.1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9.57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59.59万元,支出决算16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9.5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557.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250.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95.25万元、津贴补贴1,044.65万元、奖金141.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1.6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7.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9.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01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8万元、 住房公积金169.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71万元。

(二)公用经费 30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7.08万元、水费6.00万元、电费18.57万元、取暖费29.40万元、差旅费31.90万元、维修(护)费12.00万元、租赁费2.46万元、工会经费23.15万元、福利费29.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4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1,180.6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282.4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2.47万元此项经费为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52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14万元、印刷费11.87万元、邮电费14.28万元、物业管理费89.38万元、差旅费120.17万元、维修(护)费20.73万元、培训费79.56万元、劳务费17.13万元、委托业务费95.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6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1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65.1万元。此项经费为司法救助资金。

(四)资本性支出30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13.5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2.38万元、大型修缮11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5.17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85.32万元,支出决算 85.32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84.81万元,支出决算 84.81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50万元,支出决算 0.5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85.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4.81万元,占 99.41%;公务接待费支出 0.50万元,占 0.5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4.8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45.17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 辆,开支内容:购买2辆新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45.17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购买2辆新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9.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83万元,增长 2.14%,变动原因: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50万元,接待1 批次,12 人次,开支内容:接待上级领导来我院调研;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我院无国(境)外公务接待。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50万元,增长50%,变动原因:与上年相比本年度我院有一次国内公务接待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307.58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0.76万元,减少 0.25%变动原因:办公费减少5.54万元、咨询费减少4.8万元、电费增加0.67万元、取暖费增加3.1万元,物业管理费减少14.45万元、差旅费增加11.35万元、维修(护)费减少4.72万元、公务接待增加0.5万元、工会经费增加7.48万元福利费增加10.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7.38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2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5.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98.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37.8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03.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15.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4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6.89%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3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88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2.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做好“四大检察”,发挥社会效果好人法律效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575.1万元,执行数为57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办案质量,维护公平公正法制环境。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听证专家人数18印刷合格率大于等于90%聘请讲师的成本小于等于90%,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9%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不够科学合理;二是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资金存在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学习,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67.00

575.10

575.1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67.00

575.10

575.1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办案质量,维护公平公正法制环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50

50

5

5


听证专家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

18

5

5


聘请讲师

正向

大于等于

5

60

5

5


质量指标

培训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印刷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时效指标

及时支付干警办理各类案件的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15

15

5

5


培训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2

1

5

5


成本指标

培训人均支出

正向

小于等于

400

400

/

5

5


聘请讲师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00

500

/课时

5

5


培训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5

1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改善所辖地区法制环境

定性


稳步提高

提升


10

10


办案人员能力

定性


办案能力提升

提升


10

10


可持续影响

保障维护法制的可持续性

定性


稳步提升

提升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定性


满意

满意


10

10


总分

100

100


2.业务装备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1.63分。全年预算数为191.05万元,执行数为19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可以购置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办案办公设备,更好地推动了检察工作前行核心指标完成情况:购买台式电脑数量7套,设备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90%,采购完成时间小于等于30天,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不够科学合理;二是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资金存在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学习,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91.05

191.05

191.05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91.05

191.05

191.05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购置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办案办公设备,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前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45.4

%

5

2.52


采购台式电脑

正向

大于等于

90

7

10

0.78


采购便携式计算机

正向

大于等于

30

10

10

3.33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90

0

%

5

5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时效指标

采购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0

5

5


成本指标

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0.8

0.7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涉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20

20


可持续影响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9

99

%

10

10


总分

100

81.63



  1.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116万元,执行数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办公大楼进行维修改造,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确保大楼安全运行,保障部门工作的顺利运行。核心指标完成情况:更换办公用房和两房室内门150多间,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干警对维修改造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不够科学合理;二是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资金存在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学习,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16.00

116.00

116.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16.00

116.00

116.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对办公大楼进行维修改造,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确保大楼安全运行,保障部门工作的顺利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安装电梯

正向

等于

2

0

10

0


更换办公用房和两房室内门

正向

大于等于

140

150

5

5


修缮维护卫生间

正向

大于等于

7

8

5

5


质量指标

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设备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时效指标

安装电梯及维修改造办公室门和修缮卫生间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4

4

个月

5

5


成本指标

电梯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7820

0

/平米

5

5


更换办公用房及两房室内门的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512

291.59

/

5

5


修缮办公室的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13565

98271

/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办公条件

定性


明显改善

改善


15

15


可持续影响

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定性


长期

长期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对维修改造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0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不涉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敏 联系电话:0474-8327211-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1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采购业务公告
法律法规
  专题专栏
公益诉讼
扫黑除恶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