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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5-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度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

部门(单位)名称: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郭文秀

财务负责人:王晓龙

人:薛

报送日期:2025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干部部、宣教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另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坚持“瞄准一流、逢旗必夺、勇攀高峰”,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定位,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要求,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底线思维,增强服务发展实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更有力维护平安乌兰察布建设。依法履行捕诉职责,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办理境外遣返涉电诈案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更有力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企案件“两项监督”。加大涉企执行监督力度,做实平等保护。

三是以人民至上为宗旨,务实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司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做实“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专项行动。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13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全面开展关爱困境儿童专项活动,救助未成年被害人3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对涉案生活困难群众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23.6万元,同比上升24%。助力弱势群体维权,依法支持起诉21件,帮助32名农民工追回欠薪48.1832万元。推进化解矛盾纠纷专项工作。开展检察环节矛盾风险排查,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74人(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检察+N”多元化解平台,综合运用简易听证、上门听证、检调对接等方式,解开群众“心结”,其中全市两级院检察长接访52件。开展“长城保护”专项行动针对全市长城遗址时代全、分布广、长度大等特点,全市检察机关协同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发现线索15件,立案14件,制发检察建议12件。常态化开展长城文化保护宣传,发放宣传手册8000余份,并推动周边农户签署沿长城耕种保护承诺书,全力推进长城保护。丰镇、凉城两地检察机关联合毗邻的大同检察机关强化蒙晋跨区域明长城保护协作,互相移送案件线索5条,成案5件,共筑长城保护的法治屏障。落实“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立足我市“中欧班列枢纽节点城市”的地域特点,在辖区内涉口岸工业园区建立检察服务联系点4个,为园区及企业提供检察服务11次。聚焦边境生态安全,四子王旗检察院重拳打击破坏草原违法犯罪行为,恢复草原、林地植被4323.8亩,依法打击倒卖“龙骨”化石违法犯罪行为,并在旗委政府支持下,联动多方织密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网”。

四是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履职效能持续优化。刑事检察“重规范”,更加注重不枉不纵底线,以个案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全市部分看守所及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民事检察“出精品”,更加注重对典型案件的监督。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检察“创名片”,更加注重提升监督精准性,当好公共利益代表。督促修复林地耕地草原6.33亩、清理垃圾和固体废物268.15吨。围绕山林、河湖、草原生态保护,持续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检察侦查“开新局”,更加注重专业化建设,严格规范办案。市检察院成立检察侦查部门,各基层检察院跟进成立或组建专业团队,激活“机动侦查权”。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625.6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2.57万元,增长2.04%,变动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减少35.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1.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9.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了25.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31.6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30.21万元,减少12.76%。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减少了450.48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了8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了2.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1.52万元,年末结转节结余减少了0.26万元。

(一)收入决算总计 3625.6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625.6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530.21万元,减少12.76%,变动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0.9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63.61,年初结转结余减少15.7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2024年与2023年无变动。

3.年初结转和结余 31.9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5.7万元,减少 32.97%,变动原因:我院加快支出进度减少结转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 3625.6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625.6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530.21万元,减少12.76%,变动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减少了450.48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了8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了2.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1.52万元。

2.结余分配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两年均无结余分配。

3.年末结转和结余 31.66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基本支出结转14.6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7.0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26万元,增减少 8.14%,变动原因:基本支出结转增加0.7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减少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593.68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2.1万元,占 96.62%;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其他收入 121.59万元,占3.38%。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593.95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支出 2796.67万元,占 77.82%;本年项目支出 797.28万元,占 22.18%;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3500.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52.87万元,减少1.48%,变动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减少41.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9.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5.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26.4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66.18万元,减少7.6%,变动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减少了247.3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了21.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了2.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1.52万元,年末结转节结余减少了1.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2956.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9.34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201.43万元,支出决算215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运行支出减少42.53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年底奖金未发放支出减少。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698万元,支出决算69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支出上年结转的资金0.88万元。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98.4万元,支出决算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差异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238.1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3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60.33万元,支出决算15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1.58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0.17万元,支出决算7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0.8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108.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9.3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76.7万元,支出决算7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0.61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1.41万元,支出决算3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8.77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70.6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5.9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96.59万元,支出决算17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25.9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676.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34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5.95万元、津贴补贴852.98万元、奖金10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8.7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9.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1.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63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94万元、 住房公积金170.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6.52万元。

(二)公用经费 332.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0.02万元、水费6.00万元、电费20.24万元、取暖费29.40万元、租赁费2.46万元、工会经费25.8万元、福利费36.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1.8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797.28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627.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45万元、印刷费22.54万元、邮电费16.03万元、物业管理费89.38万元、差旅费181.84万元、维修(护)费58.4万元、培训费47万元、劳务费27.62万元、委托业务费114.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8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4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98.4万元。此项经费为司法救助资金。

(四)资本性支出7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8.2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3.03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41万元,支出决算 39.85万元,完成预算的97.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39.85万元,支出决算 39.8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15万元,公务接待费本年未出预决算差异1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9.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9.8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 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8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5.17万元,减少100%,变动原因:2023年度我院购买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9.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21万元,增长5.29%,变动原因: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0.50万元,减少100%,变动原因:2023年度我院有国内公务接待。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332.04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4.46元,增加 0.25%。变动原因:办公费增加42.94万元、电费增加1.67万元、差旅费减少31.9万元,维修(护)费减少12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5万元、工会经费增加2.65万元,福利费增加,7.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4.49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4.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53.7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56.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56.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3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9.67%。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3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79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98%;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6.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做好“四大检察”,发挥好法律效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725万元,执行数为724.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办案质量,维护公平公正法制环境。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培训人数人数50人, 印刷合格率大于等于95%,互联网接入服务合格率大于等于90%,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9%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不够科学合理;二是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资金存在缺口。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学习,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25

725

724.97

10

99.99

10

其中:财政拨款

725

725

724.97

——

99.99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完成,内容包括办案办公费、法律文书费、勘验鉴定费、法制宣传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业务消耗费、业务交通费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
证人民检察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大部分绩效目标可以正常完成,有部分目标设置的偏离度过大。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50

149.00

5

5

我院举办含全市两级检察院的参训人员

听证专家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

4.00

5

5

聘请讲师

正向

大于等于

5

12.00

5

5

质量指标

互联网接入服务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00

%

5

5

印刷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00

%

5

5

运维服务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00

%

5

5

时效指标

支付差旅费所需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5

15.00

5

5

每个班次的培训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5

5

成本指标

培训人均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400

400.00

元/天

1

1

聘请讲师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00

500.00

元/课时

1

1

全年差旅费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50

181.84

万元

1

0

本地区住宿费用增加,导致差旅成本增加

全年培训费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80

47.00

万元

1

1

因本年度压缩培训费,培训费减少

全年邮电费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0

16.03

万元

1

1

全年印刷费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5

22.54

万元

1

0

本年度印刷量增加,印刷成本增加

全年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0

39.85

万元

1

1

全年物业费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90

89.38

万元

1

1

全年司法救助费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80

98.40

万元

1

0

本年度司法救助案件增加,司法救助经费增加

全年维修费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0

0.00

万元

0.5

0.5

全年委托业务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5

0

万元

0.5

0.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所辖地区法制环境

定性

稳步提高

稳步提升

10

10

舆情预警次数

反向

小于等于

10

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维护法制的可持续性

定性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业务经费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9.00

%

10

10

总分

100

97.00

2.业务装备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51分。全年预算数为71.4万元,执行数为71.31万元,完成预算的99.8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可以购置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办案办公设备,更好地推动了检察工作前行。核心指标完成情况:购买打印机数量9套,设备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95%,打印机采购总成本小于等于10.8万元,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不够科学合理;二是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资金存在缺口。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学习,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1.4

71.4

71.31

10

99.87

9.99

其中:财政拨款

71.4

71.4

71.31

——

99.87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检察工作实际需要,着力加强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装备更新,努力实现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严格执行装备配备标准。

大部分绩效目标可以有计划、分步骤完成,可以实现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严格执行装备配备标准。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饮水机购买数量

反向

小于等于

4

3.00

5

5

打印机数量

反向

小于等于

9

9.00

5

5

沙发数量

反向

小于等于

31

4.00

1

1

因本年度沙发维修故未大量采购

办公椅数量

反向

小于等于

166

5.00

1

1

本年度未进行办公椅更换

大屏幕

反向

小于等于

1

2.00

1

0

档案软件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1

1

会议管理系统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1

1

质量指标

设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00

%

10

10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45.34

%

5

2.52

不属于政采集中目录内且,未达到限额标准,

时效指标

打印机采购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2.00

5

0

打印机验收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2

1.00

5

5

成本指标

打印机采购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8

10.35

万元

3

3

饮水机采购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5.08

11.04

万元

2

2

沙发采购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54

0.52

万元

1

1

本年度沙发维修未大批量进行沙发更换

办公椅采购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3.28

0.49

万元

1

1

本年度未大批量进行办公椅更换

大屏幕采购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4.7

11.22

万元

1

1

会议系统采购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

1.68

万元

1

1

档案软件采购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

4.00

万元

1

1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工作效率

定性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20

2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打印机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5.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工作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9

99.00

%

10

10

总分

100

91.51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不涉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敏 联系电话:0474-8327211-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1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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