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预决算公开
2025年度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6-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度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

部门(单位)名称: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郭文秀

财务负责人:王晓龙

人:薛

报送日期:2026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干部部、宣教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另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5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5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扣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瞄准一流、逢旗必夺、勇攀高峰”,坚持“常规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求突破、特色工作创品牌”,着力抓规范、强管理、转作风,推进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一是擦亮政治底色,持续筑牢思想根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的理念和要求落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擦亮绝对忠诚政治底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组织政治轮训146场,在深学笃行中引导检察人员传承好红色检察的“根”和“魂”。积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专题研讨10次,深入学思想、铸忠诚、明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19件次。

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查摆整改“四风”隐形变异、违规吃喝等问题,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查摆问题35个,并全面完成了整改。从严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及各项检规禁令,全市检察人员共记录报告488件。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人。健全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剖析通报负面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时刻警醒检察人员绷紧纪律之弦。

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持续落实《关于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十一项重点举措》,培育形成以“检心向党·法润乌疆”为主的党建品牌矩阵。商都县检察院党支部获评自治区“坚强堡垒模范党支部”。

二是勇担检察使命,全力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检察职能,担好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检察使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捕各类刑事犯罪614人,起诉1734人。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邪教犯罪和意识形态领域犯罪,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和极端恶性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0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妥善办理“缅北电诈”等重大案件,起诉226人,察右中旗检察院对全区首例电诈集团“金主”提起公诉[2]。开展全民防诈反诈宣传活动30余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积极参与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力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加强惩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48人。针对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内部贪腐问题,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9人,帮助涉案企业追赃挽损。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3],加大对违法“查扣冻”、违规异地执法等监督力度,深化涉企刑事“挂案”[4]专项清理,坚决防范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着力推进“护航内蒙古品牌”专项行动,市检察院办理的储某某等六人侵犯著作权案获评全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切实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全力保障重大战略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工作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在推动任务落地中挺膺担当。助力“节水工程”落地见效。察右中旗检察院在办理违规取用地下水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基础上,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水利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共同努力下,新建1.7万亩高效节水农田、改造自来水管网31.5千米,该检察建议获评全区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持续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长城保护等文化标识,守护北疆文化根脉。起诉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13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5件,3件案件获评全区典型案例[5];推动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15处。凉城县检察院办理一起盗掘西汉古墓葬案后,县文旅局部署开展了文物普查工作,新增不可移动文物6处,完善保护机制,以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化遗产。

推动构建生态保护新格局。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开展“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办理相关案件6件,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偿期间功能损失费用等合计630余万元。四子王旗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采野生发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创了我市通过出具专家意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量化评估的先例。持续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6],办理案件75件,督促修复林地、草原、植被460余亩、清理河道垃圾3400余吨。察右后旗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助力火山旅游与生态保护融合发展的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注重发挥“宽”的教育感化作用,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6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0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383人。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3%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服判息诉率90%,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注重“抓前端、治未病”,结合履职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3件,回复率100%,助力堵漏建制、加强监管。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9人,审结起诉53人,依法对7名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起公诉。积极参与医疗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办理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人,1名检察人员荣获全国平安医院建设表现突出个人。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边安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6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94件,让群众在外吃得放心。守好群众“钱袋子”,依法严惩涉众型、涉财产型犯罪,起诉盗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85人,打击赌博类犯罪,起诉农村赌博及跨境赌博类犯罪56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签署协作机制,形成金融法治工作合力。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依法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4人,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6件,提升生产安全成色。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性侵、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起诉未成年人犯罪42人。坚持“六大保护”[7]协同发力,制发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令”18份,开展综合履职10件。会同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推动加强娱乐场所、网络空间、成瘾性物质等重点领域监管。持续提升晨曦未检品牌效益,全市149名检察官在180所中小学开展普法宣讲199场次,1名检察人员在全国法治副校长微课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创新推出《小小说法员》系列普法短视频3期,打造线上普法“新阵地”。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荣获全区“两法宣讲”[8]标兵单位;集宁区检察院晨曦未检工作室获评自治区“三八文明岗”。

用情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妇女权益保障,起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92人,办理涉就业歧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案件8件。依法保护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督促落实军人军属优抚政策,察右前旗检察院对一起拖欠复转军人长达十余年的劳动报酬案进行监督并开展救济,帮助其追回20余万元欠款。

用功做实劳动者权益保护。办理灵活就业、新就业群体劳动纠纷民事监督案件,促进解决工伤认定、社保缴纳等问题,让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更好融入社会发展。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违法行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4人。办理支持起诉[9]讨薪案件27件,帮助追回拖欠工资210余万元。

用心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两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59件,包抓重点信访案件62件。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群众信访747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依法化解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事项,全年信访总量、涉法涉诉信访量、重复信访量实现“三下降”。防止因案致贫致困,向121名涉案困难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积极协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温暖。卓资县检察院与张家口检察机关构建跨区域司法救助协作机制,丰镇市检察院联合大同检察机关开展跟踪回访工作,确保关怀“不断档”。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推进高质效法律监督。着力厘正理念、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6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77件,追捕、追诉漏犯52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106件。监督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纠违检察建议9件,提出抗诉22件。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监督纠正监管执法违法问题137个;实质化审查“减假暂”案件13人,监督纠正2人;纠正财产刑执行案件15件、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90件。

提质增效做强民事检察。构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各有侧重、一体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提升监督精度。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强化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13件,采纳率100%。持续开展民事虚假诉讼[10]专项监督行动,让打“假官司”付出真代价。

精准规范做实行政检察。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强化行政检察履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9件,全部予以采纳。对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件,采纳率100%。依法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11],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建议行政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245人,3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获评全区典型案例[12]

深耕细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构建审前检察督促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协同联动的检察公益保护体系。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47件,回复整改率97.4%,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检察建议发出后未及时整改的,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件,已审结案件均获裁判支持。深化“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推广应用,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20余条。

积极稳妥做准检察侦查。构建以市检察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前哨的检察侦查体系。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立案侦查5人,继续保持零撤案、零无罪、零事故。以“机动侦查权”[13]立案侦查2人,均为有罪判决。有2个集体、2名个人荣获全区检察侦查工作优秀办案团队和先进个人。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952.6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5.06万元,增长6.61%,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工资调增,补发了2024年7月-2025年12月的基础工资,二是我院向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申请了离退休及遗属工资和室内消防维修改造项目资金。

(一)收入决算总计 3952.6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952.6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27万元,增加9.02%,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工资调增,补发了2024年7月-2025年12月的基础工资,二是我院向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申请了离退休及遗属工资和室内消防维修改造项目资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2025年与2024年无变动。

3.年初结转和结余 31.6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26万元,减少0.81%,变动原因:我院加快支出进度减少结转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 3952.6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952.6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327万元,增加9.02%,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工资调增,补发了2024年7月-2025年12月的基础工资,二是我院向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申请了离退休及遗属工资和室内消防维修改造项目资金。

2.结余分配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两年均无结余分配。

3.年末结转和结余 31.49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基本支出结转14.4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7.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7万元,增减少0.54%,变动原因:基本支出结转减少0.1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减少0.0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920.95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7.55万元,占 94.56%;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其他收入213.40万元,占5.44%。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921.12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支出2,973.14万元,占75.82%;本年项目支出 947.97万元,占 24.18%;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3,734.0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1.22万元,增加1.39%,变动原因:是本年度工资调增,补发了2024年7月-2025年12月的基础工资及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3177.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6.22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269.48万元,支出决算233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运行支出增加61.8万元,主要为本年度工资调增,补发了2024年7月-2025年12月的基础工资。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731.12万元,支出决算73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度中追加办案经费导致支出大于年初预算。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110万元,支出决算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差异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258.2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1.04万元。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5年末财政厅下达了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费用,故年初无预算。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64.8万元,支出决算16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基础工资调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导致支出增加2.02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2.4万元,支出决算8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基础工资调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导致支出增加1.01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99.8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0.1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77.92万元,支出决算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医疗保险基数核算按照当地文件执行故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2.07万元,支出决算3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医疗保险基数核算按照当地文件执行故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71.7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2.23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04.01万元,支出决算17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公积金基数核算按照当地文件执行故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853.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20.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62.95万元、津贴补贴848.47万元、奖金163.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6.8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3.4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9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95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5万元、 住房公积金171.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0.70万元。

(二)公用经费 33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5.53万元、水费1.80万元、电费18.68万元、取暖费29.93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0.03万元、维修(护)费9.13万元、租赁费2.46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劳务费0.16万元、工会经费26.71万元、福利费37.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1.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4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854.54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656.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57万元、印刷费16.20万元、邮电费15.29万元、物业管理费67.62万元、差旅费177.60万元、维修(护)费80.43万元、租赁费74.90万元、培训费23.25万元、劳务费3.50万元、委托业务费144.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2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00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110.00万元,此项经费为司法救助资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0万元此项经费为定向选调生经济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7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2.4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27.21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63.5万元,支出决算 6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3万元,支出决算 0.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63.43万元,支出决算 63.4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0.04万元,支出决算0.04万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3.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96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3.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3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3.43万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占 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3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3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本年度我院有一名检察人员参加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前往蒙古国调研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4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7.2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7.21万元,增加100%,变动原因:2025年度我院购买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上年度未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2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64万元,减少9.13%,变动原因:车辆运行成本降低。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4万元,增加100%,变动原因:2025年度我院有1次国内公务接待。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333.0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2元,增加 0.31%。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导致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机构运行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7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4.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6.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48.6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44.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42.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2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6.61%,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7.6%。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3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854.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4.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做好“四大检察”,发挥好法律效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55分。全年预算数为802.81万元,执行数为766.85万元,完成预算的95.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办案质量,维护公平公正法制环境。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培训人数人数50人, 印刷合格率大于等于95%,听证专家人数14人,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9%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不够科学合理;二是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资金存在缺口。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学习,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71.81

802.81

766.85

10

95.52

9.55

其中:财政拨款

771.81

802.81

766.85

——

95.52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办案质量,维护公平公正法制环境

大部分绩效目标可以正常完成,有部分目标设置的偏离度过大。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培训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50

81

5

3

我院举办含全市两级检察院的参训人员,故参训人员较多

听证专家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

14

5

3

因我院需要听证会的案件难以完全预估,故实际数量与目标值存在差异

聘请讲师

正向

大于等于

5

9

5

4

因临时增加课程,到时讲师人数增加

质量指标

培训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印刷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时效指标

及时支付干警办理各类案件的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15

15

5

5

培训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2

2

5

5

成本指标

培训人均支出

正向

小于等于

400

400

元/天

5

5

聘请讲师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00

500

元/课时

5

5

培训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50

1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改善所辖地区法制环境

定性

稳步提高

稳步提高

10

10

办案人员能力

定性

办案能力提升

稳步提升

10

10

可持续影响

保障维护法制的可持续性

定性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定性

满意

满意

10

10

总分

100

94.55

2.业务装备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75分。全年预算数为80.31万元,执行数为79.66万元,完成预算的99.1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可以购置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办案办公设备,更好地推动了检察工作前行。核心指标完成情况:采购办公设备数量145套,设备验收合格率100%,采购车辆1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不够科学合理;二是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资金存在缺口。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学习,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0.31

80.31

79.66

10

99.19

9.92

其中:财政拨款

70.31

80.31

79.66

——

99.19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业务装备费更新我院业务装备,更新我院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及装备,提高履职工作能力提升我院人员的满意度。

能够及时更新检察院业务装备,更新检察院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及装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采购办公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50

145

5

4.83

采购专用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5

5

采购车辆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5

5

质量指标

系统正常运行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7

100

%

10

10

设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系统故障修复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2

2

5

5

收货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3

1

5

5

成本指标

购买车辆金额

反向

小于等于

55

27.21

万元

3

3

因制定目标时财政未批复控制数,导致年度目标值过大

每辆公车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5

27.21

万元

2

2

因制定目标时财政未批复控制数,导致年度目标值过大

办公设备采购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7

69.93

万元

3

0

由于年中追加经费导致成本变大

专业设备采购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5

9.73

万元

2

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我院办案办公效率

定性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10

10

可持续影响

专用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9

100

%

10

10

总分

100

96.75

3.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发放我院2名定向选调生2023-2024年的经济补助。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定向选调生发放经济补贴发放人数2人,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准确率100%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不够科学合理;二是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资金存在缺口。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学习,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8

8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

8

8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落实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意见》的要求,2023年度我院引进定向选调人才2人,达到营造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社会氛围,本次补发我院两名定向选调生2023-2025年的经济生活补助

我院以及于年底发放了定向选调生的经济补助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定向选调生发放经济补贴发放人数

正向

等于

2

2

10

10

定向选调生本科生人数

正向

等于

2

2

5

5

质量指标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准确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规范性

定性

符合标准

符合标准

5

5

时效指标

定向选调生发放经济补贴按时到账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定向选调生发放经济补贴发放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3

1

个月

5

5

成本指标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金额

反向

小于等于

8

8

万元

5

5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标准

反向

小于等于

2

2

万元/年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营造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社会氛围

定性

营造

营造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优化人才成长路径

定性

优化

优化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定向选调生满意度

反向

小于等于

98

97

%

10

10

总分

100

100.00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聘请三方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费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其中,办案(业务)经费94.71,等级优,得分业务装备费得分93分等级优。

(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指标建设情况

2025年度我院修订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其中,第四编业务层面制度第二项的第七章包含绩效管理内容。目前核心指标库正在建设当中。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敏 联系电话:0474-8327211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1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关于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双先” 评选表彰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双先”表彰活动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 考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的公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采购业务公告
法律法规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驻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474-8327558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