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检察院在接收人民法院抄送的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详细检察判决生效、刑期计算、财产刑执行等情况。及时与社区矫正机构核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信息、报到时间等情况,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及时报到,避免漏管问题发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针对新入矫对象,集宁区检察院主动与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沟通,全面梳理新入矫对象的犯罪类型、社会关系等信息,结合其犯罪成因和心理特点等制定个性化谈话方案。谈话过程中,检察官详细讲解《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告知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脱管以及重新犯罪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警示社区矫正对象珍惜机会,杜绝侥幸心理。同时,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技能培训,树立正确价值观,早日回归社会。
在今后的工作中,集宁区检察院将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机制,提升监督精准性和实效性,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