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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大单”,15名小微企业老板中招,损失超千万
时间:2026-04-15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字号: | |

凭借对前公司业务流程的熟悉

离职员工冒充采购经理

利用真实办公环境、虚假公章

发送伪造短信等一系列行为

将诈骗目标瞄准

渴望订单的小微企业主

骗取被害人钱款

……


逢年过节的时令礼品、统一订制的员工工服等这些大公司的内部集中采购订单,对小微企业主非常有吸引力。从大公司离职的张某从中嗅到“商机”,通过伪造身份、虚构巨额订单,将诈骗目标瞄准渴望订单的小微企业主。短短一年,15名小微企业主相继落入陷阱,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

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梁溪区检察院依托“检企季季谈”工作机制,邀请多家被害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检察官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风险点,现场开展靶向式法治宣讲,助力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类似经营风险。




(漫画由AI生成)



合作伙伴

介绍了2000余万元大单



“他是大公司的采购负责人,路子广,订单绝对靠谱!”2024年7月,经合作伙伴介绍,某农产品公司负责人吴先生结识了张某张某声称自己是某头部网络公司的采购部负责人,公司近期要给员工发放福利,需要集中采购一批中秋礼盒,总标的额2000余万元。


面对天降大单,有着丰富从商经验的吴先生虽然心动,却未轻信。为了自证身份,张某出示了工牌和工作证明,并主动邀请吴先生前往该头部网络公司无锡分公司办公点洽谈合作细节。


在该公司办公楼大堂,张某用手机轻松调出访客邀请码,带领吴先生等人顺利进入办公楼。在办公区,过往员工都熟络地称呼张某为“张哥”,公司的文化墙上,张某的照片也赫然在列。再看到张某对该公司内部流程、部门架构侃侃而谈,吴先生最后一丝疑虑打消了。


随后,在该公司接待室,双方开始洽谈签订集采合同事宜。张某提出签订该合同需先支付120万元保证金,吴先生为了拿下这笔2000万元的订单,考虑再三后支付了这笔保证金。后续,张某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专门用于推进该笔集采订单,不时在群里发布合同送审进度的信息。在此期间,吴先生收到了该头部网络公司的短信提醒,称其提报的供应商资质已进入审批流程。张某还向吴先生展示了供应商系统后台,其中显示120万元保证金已在审核中,这让吴先生彻底放下了心。



离职员工设下迷局



就在吴先生以为这笔大单已经十拿九稳时,张某再次找上了门。他说,由于这笔订单标的额较大,公司要求供应商提供与之相匹配的经营流水才能通过资质审批。


“现在系统显示你们公司的经营流水不够,可能接不了这么大的单子。”张某说。


“那我之前交的保证金不都白费了?”吴先生顿时焦急起来。


“别急,有办法可以解决,我帮你用技术手段把流水刷起来,包装一下就能达标了。”张某信誓旦旦地保证。


吴先生救单心切,当即又转账100万元至张某指定的账户。此后,张某不断以“集采标的额增加”“经营流水需增加”等理由,要求吴先生追加转账。短短两周,吴先生累计转账金额超400万元。


然而,4个月后,正当吴先生满心期待着合同顺利落地时,却等来了公安机关的电话。原来,张某根本不是该头部网络公司的采购部负责人,他还以同样手段骗了其他人。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后,张某于2024年12月投案自首。


经查,张某的确曾在该头部网络公司任职,但早在三年前就已被公司辞退,由于该公司管理存在疏漏,张某的工牌、工服没有及时收回,公司的文化墙也没有及时更新。张某从昔日同事处索要到了访客邀请码以及公司接待室进入权限,还从网上购买了伪造的公司印章和在职证明,他向吴某展示的供应商系统后台是通过篡改页面伪装而成。看似正规的审批进度短信,系张某通过在网上购买的平台短信发布系统发送。


张某到案后供述,其所声称的集中采购订单、交纳保证金、代刷流水等事宜皆为虚构,目的是骗取被害人钱款。



引导侦查后

追加认定12名被害人



2025年年初,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请梁溪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后认为,该案的定性关键在于准确区分张某行为的本质。该案中所谓的合同只是一个诱饵,被害人并非基于该采购合同交付费用,而是基于后续的交纳保证金、代刷流水等事宜支付了相关费用。在此过程中,张某虚构在职身份,利用真实办公环境、虚假公章、发送伪造短信等一系列行为,进一步增强被害人对他的信任。承办人通过分析张某的行为模式及上述关键情节,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本质特征。2025年1月9日,梁溪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批准逮捕。


同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梁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梳理证据时发现,已在案的三名被害人之间存在相互引荐的情况。“被害人可能不止这三个!”检察官敏锐判断,张某很可能利用了小微企业主更信任熟人社交网络的特点,通过已得手的被害人引荐新目标,以此降低作案难度,实施“链条式”诈骗。


为彻底查清全案,检察机关围绕张某的通信记录、资金往来、所签合同等关键证据,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排查该案是否存在其他被害人。


后续,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对在案及补充调取的5000余条微信聊天记录、500余条银行交易记录等数据及数十份虚假合同等进行系统性梳理、比对和关联分析,检察机关成功厘清了张某的诈骗套路与资金流向网络,另追加认定12名被害人。涉案金额也从提请逮捕时认定的600余万元,追加认定至1400余万元。


经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8日,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今年2月28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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