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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案值2万余元的“终本执行”案件,为何引起最高检关注?
时间:2026-04-29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字号: | |

一起案值不大的“终本执行”案件为何引起最高检关注?经检察监督,涉案村委会理清旧账,还了20多年前的欠款,村委会主任安心连任,当年帮村里修桥的好心人也不用继续自我怀疑。

为村民修桥,好心不可被辜负


2002年,2.6万余元在河南省嵩县这座小城足以购置一套住房;2025年,同样金额在同样地方却仅能买下数平方米的房屋一角。


斗转星移间,郝某本该收回的2.6万余元工程账款,早已从一笔普通债权化作公道与正义的象征——当年,郝某出于善意,慷慨垫资为嵩县东湾村修桥,可2.6万余元劳务费一直没能拿回来,他不理解,也不甘心。


终于,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东湾村支付了这笔拖欠多年的款项,郝某的善心得到了安抚。



出于好心

工程师垫资帮村民修桥



20多年前,对于东湾村的村民们来说,出行还是一件比较困难,甚至是充满危险的事情。


东湾村位于嵩县西南部山间河谷地带,当时有1000多口村民。伊河穿村而过,将东湾村分割为两片区域,两岸田地交错、民居相望。河道宽阔,导致两岸村民往来极为不便。特别是河东片区,依山傍水,村民只能冒险踩踏裸露河滩通行,曾有人因过河而丧命。逢汛期河水暴涨、水流湍急,河滩彻底被淹没,导致无法通行,村民外出就需翻山越岭、绕行邻村过河,多走五六里崎岖山路,耗时费力且安全隐患突出。


“必须要有一座桥!”这是时任东湾村村委会主任的袁某和河东村民的共同愿望。


2002年,恰逢洛栾快速通道在东湾村附近施工建设,该段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师郝某驻扎在工地,一来二去与袁某结识。


为解决村民出行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袁某找到了郝某,说村里想修个桥,问郝某能不能帮帮忙。郝某实地勘探后,认为河面跨度大、工程难度大且造价高昂,东湾村可能难以负担,便拒绝了袁某的请求。


“他跟我说,没有这座桥,村里年轻娃子娶媳妇都困难……”郝某至今还记得,他拒绝之后,没过多久袁某又带着几名村干部上门,替村民请愿。


袁某告诉郝某,因为没有桥,东湾村不仅通行困难、危险,发展也备受制约。因缺乏渠道,他们一直未能联系到专业修桥人员,如今了解到郝某的专业能力,便希望他能协助修建便民桥。袁某还说,他已经向政府部门打报告,正在努力争取修桥扶持资金,并明确承诺无论是否争取到资金,他们都将举全村之力筹措,全力保障和支撑桥梁施工建设。


“行,我给你们修!鉴于村里的资金情况,就由我先垫资,把大桥的基础架构给建起来……”在袁某的极力劝说下,郝某动容了,觉得做这么一件好事也不错。


因自身资金有限,郝某一个人担负起了包括规划设计、机械设备租赁以及工程监理等工作任务,最大程度节省开支,减轻村民负担。


后经核算,修桥共产生费用180余万元,其中劳务费用20余万元。大桥建设期间,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拨付建设资金68万元,大章乡政府(2010年撤乡建镇)拨付资金20万元,剩余资金缺口由村里多方筹措。2002年末大桥主体结构完工,东湾村却因筹资困难,未能支付剩余劳务费2.62万元。


尾款被拖欠

提起诉讼却遭遇“终本执行”



时间倏忽而过。袁某离任后,2023年因病离世。其间,东湾村村委会主任经过两次换届。尽管郝某一直没有放弃,但是,村集体经济能力有限、换届时未交接清楚旧账,加上因早年间村集体项目管理较为粗放,修桥工程立项报批、项目账款拨付等已无从考证,2.6万余元的修桥旧账一直没能了结。


2023年,因多年河水冲刷和采矿等载重车辆长年通行,郝某修建的原桥也年久失修成了危桥,存在安全隐患。东湾村层报项目,决定在原址上重新修桥,这也就意味着原桥要被拆毁。


“桥如果没了,账去哪里要呢?”“如今2万多块钱早已不及当年的价值,再这样跑着要账值得吗?”“难道这钱就不要了吗,我做了好事就该吃亏?”多次讨要未果,加之自己年岁渐高,郝某内心时常陷入困惑、纠结与怀疑。


这样拖着不是办法。于是,郝某决定向嵩县法院提起诉讼。为降低诉讼成本,他自己整理材料、写诉状,只为了探寻一份答案。


2023年7月3日,嵩县法院依法立案。2023年9月4日,经法院调解,郝某与东湾村村委会自愿达成协议,约定东湾村村委会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郝某2.5万元劳务欠款,郝某自愿放弃追偿其余1200元。


郝某以为这下就可以拿到欠款了,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东湾村村委会仍未按协议履行义务。2024年1月9日,郝某向嵩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证券、保险等财产可供执行。2024年6月19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至此,旧账彻底变为“坏账”。郝某来回奔波,却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两高”联动

案件得以恢复执行



2025年,最高检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活动。同年8月,最高法执行局向最高检提供了一批涉党政机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线索,其中便有郝某一案。最高检随即下发该线索。经逐级指定,嵩县检察院依法受理。


“涉党政机关的‘终本执行’案件,一头连着申请人权益,一头连着党政机关信誉,既要让申请人的执行权益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也要帮助党政机关理清事件症结所在。”受理案件后,嵩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首先要看被执行人最新的资产状况如何……”检察官发现,原执行卷宗里的查控财产材料停留在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但卷宗中并没有相关材料。


检察官与执行法官进行联系才得知,因执行案件数量过大和工作人员疏忽,该案未能严格执行这一查询程序,且法院仅对被执行人资产情况进行了“点对点”查询。


2025年10月21日,河南省嵩县检察院检察官到东湾村村委会进行调查走访,向村民(右一)核实当年工程项目情况。


单纯通过法院执行系统,检察官无法摸清被执行人近年来的资产情况,遂决定到现场调查。2025年10月21日,检察官分别到大章镇财政所、银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名下近三年的“三资”账户、银行流水及不动产情况。


调查发现,东湾村村委会的“三资”账户有5万余元,系该村矿山企业出于公益目的交纳的2025年度帮扶金。


“这笔钱是专项资金还是统筹资金?能不能用于清偿?”围绕资金属性,检察官与大章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村会计及矿山企业工作人员核实,确认这笔钱为非专人专用的定性专项资金,且东湾村村委会也曾使用此类别资金清偿村集体的其他债务,即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清偿债务能力。


2025年10月22日,河南省嵩县检察院检察官与东湾村村委会干部实地查看大桥情况。


“老郝确实是个好人,没有他修这个桥,真不知道还得再等多少年!”“想起来这事,俺们心里觉得很感激也很羞愧,实在对不住人家。”“桥都用了这么多年了,村里不管咋说得想办法把钱给结清了。”走访过程中,检察官在东湾村遇见了几位老人,他们也都期待事情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有偿还能力,就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5年10月29日,嵩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对该案恢复执行。2025年12月,嵩县法院依法对该案恢复执行。


旧账了结

村委会主任当得也安心



“恢复执行就要保障钱款到位,结算多年老账更要兼顾效率。”依托2021年嵩县检法建立的联席会议和执行信息实时共享机制,检察官持续跟进法院后续执行工作。


“这钱又不是我个人欠老郝的,也不是我在任的时候欠的钱,现在我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前段时间我到外地出差,返回时连高铁票都买不了……再这样下去,这个村主任没人当了!”2025年10月21日,在调查走访中,东湾村村委会主任龚某向检察官“大倒苦水”。


详谈后,检察官得知,龚某对于这起陈年老账引发的官司既委屈又无奈。龚某坦言,他接任村委会主任后,曾和来要账的郝某接触过几次。后来法院调解执行时,村委会账目上确实没钱。法院作出“终本执行”裁定,他也被“限高”。近年来,村里矿山企业发展势头好,隔三岔五就给村里提供帮扶资金,数额足够支付这笔欠款,可“三资”账户支出管理严格,没有项目和正当事由的发票,根本走不了账。


为尽快摆脱“限高”,龚某还想过自己先行垫付,但询问村会计后,同样被告知后续走账不符合规定。苦于欠缺法律知识,找不到解决途径,他便把这事搁置了下来。


“还得从执行途径解决。只要村里想积极解决,执行程序一重启,债务一消,你很快就能回归正常生活。”在摸清“三资”账户情况后,次日,检察官专程上门,围绕“终本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村委会后续法律影响、执行重启途径、“限高”解决方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详细讲解。


一番话下来,龚某的心也安定了几分,他盼着执行程序尽快重启。


2025年11月28日,检法两家工作人员来到大章镇财政所,完善相关手续,现场从村委会“三资”账户上扣划2.5万元至法院执行专户。12月25日,郝某到法院领取2.5万元执行款。当天,法院解除了龚某的“限高”措施。


“乔检察官,我又当选了,你们这次帮了我的大忙!我本来打算,这个‘限高’不取消,我就不参选了。以后村里有啥法律上的问题,我还得麻烦你们啊!”今年3月,龚某再次当选村委会主任,高兴地给办案检察官乔智敏打来了电话。


据悉,为延伸监督效果,针对本案暴露出的执行环节问题,2025年10月29日,嵩县检察院向嵩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内部检视,通过定期网络查控和实地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形式,严格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规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年12月10日,嵩县法院函复:对上述问题已建章立制,全面整改落实。


今年4月15日,在嵩县法检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联席会上,与会法官表示,经过资产定期查询机制,嵩县法院已对2件“终本执行”案件重启执行程序,其中1起已通过和解执行完毕。


全国人大代表点评

检察履职暖民心 小案办好显担当


全国人大代表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

京孟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吕妙霞


我负责种植合作社十几年,天天和农民打交道,也算懂他们的心思,也很清楚农村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发展就很难。今年春节,我关注到了嵩县这个修桥欠款的“终本执行”监督案件,心里很欣慰又很感触。欣慰的是这个案子里的郝某拿回了多年没解决的工程劳务款,感触的是通过这个案件印证了“做好事不该吃亏”的道理,同时村委会主任也甩掉了“限高”的帽子,干起工作来更有了劲头;村里也理清了旧账,村民们对郝某的亏欠也终于没有了。可以说,达到了让多方都满意的效果。


这虽然是一起标的不大的小案子,可是,从最高检发现线索到基层院具体办理,从办案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调查到推动法院重启执行,再到法院整改规范,每一步都透着对老百姓的牵挂。这就是“小案不小办、小案不小看”的生动体现,不只是大案才值得重视,办好老百姓身边的小事、难事,也同样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为这样接地气、有温度的检察工作点赞!


作为一名长期在农业农村板块深耕的代表,我深知群众最盼的就是公道、实在。希望检察机关能继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多关注这类民生小案,用法治力量守护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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