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典为盾 护此间青绿
——全国人大代表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建言献策
生态环境法典将“生态环境检察”上升为法定概念,系统规定了检察机关守护生态环境的具体职责,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检察监督体系,让“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有了更硬的法律底气、更清晰的职责边界。生态环境法典构建起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协同治理闭环。要加快构建生态检察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常态化开展法典专题学习、业务实训和案例研讨,特别是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补齐专业短板;同时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环境监测机构的合作,建立生态检察专家智库,邀请各领域专家参与案件研讨、损害鉴定和专业咨询,破解办案中的专业难题。上级检察院要加大对基层院的人才倾斜,定向招录环境专业人才,常态化开展法典与生态专业培训,推行“检察官+技术调查官”模式,借助外脑提升专业能力。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范围内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综合性法典。作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里程碑,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立法中明确“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以9个条文系统赋予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将“强化检察监督”正式写入法律,为检察机关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实体法支撑,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法典化新阶段。
法典颁布,重在落实;法条发力,贵在践行。如何让纸面上的法条,转化为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如何提升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切实回应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采访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请他们结合自身履职经历与专业视角,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涉检察条款,共话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使命担当、实践路径与未来展望,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整合,而是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的全面固化,更是为生态检察工作铸魂立根,这是立法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美丽中国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福建省委会副主委张玉珍告诉记者。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使我们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从‘分散立法’迈进‘法典化时代’,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严密、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标准化、精准化,提升治理效能。”谈及法典的重大意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表示。
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不仅为今后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其中的涉检察条款也为检察公益诉讼法的立法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环保领域工作了20余年的张玉珍告诉记者:“我全程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进程,特别是法典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这短短20余字,看似简洁,却分量千钧——它首次在专门领域法典中确立了检察机关生态保护中重要的地位,明确了生态环境检察的法定属性。”
“过去,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更多是依托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侧重程序性监督。如今,生态环境法典将‘生态环境检察’上升为法定概念,系统规定了检察机关守护生态环境的具体职责,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检察监督体系,让‘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有了更硬的法律底气、更清晰的职责边界。”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京孟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吕妙霞说。
不仅如此,生态环境法典还进一步扩大了生态保护的要素范围,印萍告诉记者:“法典专门设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章节,明确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兜底起诉地位,覆盖全生态要素,并确立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在程序上,实现损害赔偿磋商、诉讼、修复、执行全流程闭环监督。”
“法典中许多涉检察条款都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为检察机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守护群众生态健康权益提供了明确指引。”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副院长李龙倜补充道。
生态环境法典中各部门协同治理的内容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遵义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农业系教工第一党支部书记、教授邱宁宏的关注,她表示:“生态环境法典构建起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协同治理闭环。”她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精准回应了基层生态治理的迫切需求,解决了“九龙治水”、责任不清等情形,从立法层面破解了“碎片化治理”难题,让生态保护从“各自为战”转向“协同共治”。
代表们一致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为生态检察工作赋予了更重的责任、更明确的方向,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法典蕴含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检察”的法定定位,切实扛起法律监督使命,让每一条涉检察条款都成为守护生态安全的坚强防线。
“生态环境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检察机关的担当在于落实,唯有把法定职责转化为实打实的履职行动,才能让纸面上的法条真正成为守护生态的坚实屏障。”张玉珍的这番话,道出了代表们的共同心声。张玉珍表示:“对照生态环境法典中涉检察核心条款,检察机关需紧扣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精准对接生态保护重点领域与群众急难愁盼,统筹发力、协同推进,让每一项监督履职都紧扣法典要求、贴合治理实际,真正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域、守护一方’的办案效果。”
严惩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要求、筑牢生态安全防线的职责所在。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从严追责,为刑事检察履职划定了清晰方向。邱宁宏结合农业生态保护实际指出:“当前非法占用农用地、违规排放污染物损毁耕地、农业废弃物乱堆乱放污染土壤等问题,依旧是基层生态治理的突出短板,检察机关必须聚焦农业生态保护重点,严厉打击污染农田、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危害农业生物安全、违法处置农业废弃物等行为,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用刑事震慑守护农业生态底线。”
生态环境治理绝非单一环节的发力,更需要补齐全链条监督短板。李龙倜建议:“刑事检察要严打污染环境、非法采砂等犯罪,形成强力震慑;行政检察要紧盯部门履职短板,督促整改;公益诉讼检察要聚焦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追责、监督、赔偿、修复同步推进,彻底解决‘重处罚、轻修复’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联络镇高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道群补充说:“针对污染环境导致群众人身、财产受损的民事纠纷,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为受害群众提供法律支持,降低群众维权门槛,督促污染者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让群众在生态维权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外,印萍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应聚焦重点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案件和海湾流域等重要生态区强化办案,围绕预防、磋商、诉讼、修复及资金使用开展全链条监督,统筹‘四大检察’综合履职。”
吕妙霞对此表示认可,她指出:“检察机关应在重点区域上发力,紧盯黄河干流、湿地、水源地、生态廊道等关键部位,坚持全链条监督,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不履职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持续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固化和完善。法典专门明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定职权,厘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解决了以往公益诉讼办案中实体法依据不足、管辖界定模糊、协同配合不畅等痛点。采访中,代表们结合日常调研实践均表示,目前,跨区域生态治理,始终是生态保护的难点,存在跨区域协同不足,监管“各管一段”等情况。统筹各方资源,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已成为迫切需要。
对此,曾道群建议,检察机关要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由上级检察院统筹协调重大案件,打破地域壁垒,真正实现生态保护“一盘棋”。李龙倜认可并表示,检察机关要打通跨区域协同,把检察协作固化为法定机制,统一办案标准、联合取证、协同修复治理。印萍指出:“检察机关要加强与行政、审判等部门协同联动,打通信息沟通渠道。”同时,积极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在线索发现和案件办理中的优势。吕妙霞称,检察机关应与审判机关建立统一证据标准、修复标准、裁判尺度,进一步提升涉生态环境案件办理质效。
张玉珍进一步强调,生态公益诉讼专业性极强,检察机关要强化专业支撑,联合科研院所、环境监测机构建立专家智库,破解生态损害鉴定、证据固定等办案难题,最大限度提升公益保护能力水平。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邱宁宏还建议,检察机关要健全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将代表关注的生态治理痛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转化为检察监督的具体方向,实现代表履职与检察监督同频共振。
生态环境法典的落地实施,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项贯穿生态治理全过程的长期任务,既考验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更检验检察队伍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对此,代表们结合各自领域实践与履职观察,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办好专业性极强的生态环境案件,关键在于锻造专业化、复合型的生态检察队伍。李龙倜建议:“上级检察院要加大对基层院的人才倾斜,定向招录环境专业人才,常态化开展法典与生态专业培训,推行‘检察官+技术调查官’模式,借助外脑提升专业能力。”
长期深耕科研一线的印萍直言,生态环境案件涉及环境科学、海洋地质、土壤治理、生物保护等多领域专业知识,专业门槛高、证据固定难、损害鉴定复杂,没有过硬的专业能力,就难以把法典条款落到实处,这对检察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她建议:“要加快构建生态检察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常态化开展法典专题学习、业务实训和案例研讨,特别是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补齐专业短板;同时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环境监测机构的合作,建立生态检察专家智库,邀请各领域专家参与案件研讨、损害鉴定和专业咨询,破解办案中的专业难题。”
吕妙霞也格外关注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她指出基层是法典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当前基层生态检察专业人才匮乏、办案力量薄弱问题较为突出,亟须加大基层人才招录、定向培养和上级检察院结对帮扶力度,充实基层办案力量,守护好基层生态防线。
推动法典落地见效,离不开机制创新与科技赋能。曾道群表示:“检察机关要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配备无人机、卫星遥感、快速监测等调查取证设备,搭建智慧生态检察大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提升履职精准度。”
“整合生态监测、行政执法、群众举报、卫星遥感等多方数据,变‘被动等线索’为‘主动找问题’,实现生态违法线索精准筛查、快速处置。”张玉珍补充说。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草原退化、沙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结合无人机常态化巡查,解决草原地域广阔、人力巡查难覆盖的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精准线索。”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王召明说道。
曾道群表示:“检察机关可以引入专业支撑,建立生态技术专家库,为办案、修复评估提供专业意见。同时培育复合型人才,加强法律、生态、科技融合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生态检察队伍。”
生态检察工作关乎公共利益、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受访代表表示,生态检察工作更要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吕妙霞告诉记者:“检察机关要健全常态化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定期向人大代表汇报生态检察工作进展,邀请代表参与生态案件调研、公开听证、庭审观摩和生态修复验收,认真吸纳代表意见建议,推动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让民意民声更好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
与此同时,吕妙霞从构建全民生态保护角度提出建议:“生态保护离不开群众参与,检察机关要通过法治宣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引导群众知晓法典、参与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让群众成为生态保护的参与者、监督者,筑牢全民护绿的坚实根基。”
张玉珍补充说:“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开放日、法治宣讲、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解读生态环境法典,普及生态检察职能,引导群众知晓生态权利、参与生态保护。同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生态治理,构建起‘检察监督+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法立山河安,功成万物生。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为生态文明建设铺就法治基石;生态环境检察的使命,让守护绿水青山有了硬核力量。从立法确权到实践落地,从协同共治到科技赋能,从专业铸魂到全民参与,检察机关正以法典为遵循,以高质效履职为担当,让生态之美永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