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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6-05-22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特别报道  【字号: | |

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在四川宜宾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会议期间,浙江、安徽、湖北、四川等四省检察院围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作经验交流。现将发言内容摘要如下,以资借鉴。


加强公益诉讼
建强志愿者专业队伍
凝聚服务长江经济带
绿色发展法治合力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林贻影


浙江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健全完善“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公益诉讼办案机制,促进公益司法保护提质增效,助力共抓更高水平的“长江大保护”。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首批“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试点省份,浙江省检察机关已招募志愿者4000余名,协助公益诉讼办案6700余件,其中20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8篇经验做法被最高检采用,浙江“益心为公”志愿者在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讲述履职故事,充分展现了志愿者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中的独特价值作用。


一、发挥专业优势,构建检察办案全链条支持体系。坚持以高质效办案为核心,针对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立足辅助定位,构建专家志愿者参与案件咨询、检察听证、跟踪观察办案效果等全流程协同办案机制,推动办案模式从“单兵作战”向“协同联动”转变。一是全面助力线索摸排。依托专家志愿者行业经验和专业视角,推动解决线索发现难、来源窄等检察办案瓶颈,及时、精准发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业性、系统性、深层次问题,提报公益损害线索1100余件,有序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在办理太湖溇港灌溉工程保护案中,湖州市检察机关专门组建一支熟知溇港水系分布和地理环境的“志愿者团队”,精准识别河道淤积、历史风貌破坏等问题线索40余条。二是全力协助调查取证。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面临的事实认定、损失量化等难题,邀请专家志愿者参与实地走访、现场勘查、咨询论证等办案环节,助力快速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违法行为,有力弥补专业短板,高效解决案件争议问题。在办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案中,检察机关组织渔业专业志愿者开展生态系统变动模拟实验,形成科学评估报告,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证据支撑。三是全程跟进修复评估。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专家志愿者有效参与,为检察机关出具生态修复方案、开展过程监督、实施效果评估等提供重要支持,办理了长三角跨区域倾倒危废案、中华秋沙鸭保护案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受损生态实质性修复。


二、借助专业力量,促推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治理。坚持以高水平保护为目标,立足检察职能,依靠“益心为公”志愿者专业能力和技术资源,加强长江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转变。一是加强流域生态一体保护。开展大运河、浙江“八大水系”水生态治理行动,浙江省检察院领办钱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专案,组织多地志愿者多点联动、多领域协同,采取“大兵团作战”履职模式,共排查水污染、侵占水域等12类236条问题线索,立案209件,有效推动解决跨区域、跨部门流域治理难题。二是深化以案促治、标本兼治。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低小散”行业污染等共性问题,听取志愿者专业意见,统筹做好检察建议、提案转化、公开听证等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转型。针对渔船含油污水直排问题,专家志愿者在协助办案中提出船舶污染物全流程可溯源管理意见,助推“海洋云仓”在台州首创落地,年均收集污染物800余吨。三是提升协同共治整体效能。紧扣“双碳”引领全面绿色转型等重点任务,专家志愿者协助参与碳汇测算、机制设计等工作,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创新治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专家志愿者的协助下,丽水检法两家出台《关于在环境资源案件中探索适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


三、建强专业队伍,打造公益保护实质性参与模式。坚持以高素能建设为支撑,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为重要抓手,从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高度,一体推进志愿者队伍、项目、品牌、基地建设,推动志愿者履职从“广覆盖”向“深融合”转变。一是强化规范履职。在最高检指导下,会同省委统战部、团省委等发文推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实体化运行,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志愿服务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益心为公”志愿者履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志愿者权利义务、规范履职流程、加强保障支撑。二是强化分组管理。加强志愿者分领域专业化组织体系建设,研究出台《志愿者专业小组管理使用办法》,在2024年建立首批百名省级专家库基础上,省、市两级院已完成组建分领域专业小组71个、择优选聘志愿者474名。其中生态环境领域130余名,实现按需调用、精准匹配。三是强化激励担当。通过邀请志愿者参加检察开放日、生态环境法典宣传等方式,用典型案例、先进事迹传播正能量,增强志愿者履职参与感、获得感,浙江“益心为公”项目获评“全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


下一步,浙江省检察机关将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重要契机,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持续深化“益心为公”志愿者工作,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丰富“工具箱” 找准“着力点”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守护江淮碧水清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宋文娟


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依法助力江淮水域系统治理,为美丽安徽建设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法治动能。2024年以来,21件水环境保护案例入选最高检和有关部委典型案例,相关工作获最高检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5次。


一、坚持以理念转变为先导,持续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一体树牢“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理念,自觉以更高站位融入水环境治理工作大局。一是对标定位抓部署。锚定打造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与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战略,部署开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护航绿美江淮行动”专项监督以及长江生态廊道管护、湿地生态保护等特色“小专项”,有效构建起上下联动、重点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聚焦问题促整改。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建立清单化、闭环式线索管理机制。2024年以来,各地围绕督察反馈问题线索立案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5件。其中办理的泥河省级湿地公园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许疃煤矿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三是示范引领提效能。省检察院坚持以上率下,注重发挥头雁效应,自行立案办理涉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件。特别是针对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水环境治理问题,同步指导沿线检察机关一体履职,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85件,督促清理河湖“四乱”等问题219处,有力守护了清水北上生态屏障。


二、坚持以精准施治为牵引,全面提升水环境保护质效。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立足安徽“襟江带淮”与“水系发达”的生态禀赋,自觉以更实举措推动全域水环境保护走深走实。一是坚决守护长江生态。聚焦长江流域入河排污、侵占水域岸线等重点问题,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4年以来,起诉长江沿线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犯罪485人,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83件。依法办理的私设暗管向长江直排危险废物案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二是积极融入淮河治理。聚焦淮河沿岸非法私采地下水、在河道倾倒废弃物等突出问题,会同省水利厅等部门开展河湖安全保护、淮河流域重要支流水环境治理等专项行动,2024年以来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8件,推动各地政府投入1.78亿元治理黑臭水体,督促有关部门封闭自备井496眼、清理废弃物2020余吨。督促整治淮河支流涡河河道内违法建设光伏电站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24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三是聚力实现联动管护。聚焦巢湖湿地水体富营养化、河道违建影响新安江行洪安全、大运河安徽段沿线排放污水等难点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提升办案质效,2024年以来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33件,助推29个巢湖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Ш类标准,督促拆除河道违建111处。大运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充分肯定。


三、坚持以协同共治为保障,全面增强水环境保护合力。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注重“协同发力”与“借智借力”同步推进,自觉以更强担当推动形成“大保护”工作格局。一是深化跨区域协作。结合流域生态特点,先后与沪苏浙检察机关建立环太湖、新安江、滁河等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协作机制,有效实现了线索互通、案件联办、生态联治。安徽蚌埠、江苏宿迁两地检察机关协同办理的天井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二是实化跨部门配合。持续推进“府检联动”“河(湖)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适用简易评估程序,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两起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三是强化跨领域联动。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2024年以来,推动水环境保护领域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线索转化269件,相关工作经验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推介。扎实推进“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应用,志愿者参与线索核查、公开听证等办案活动1556件次,有力促进了办案质效提升。


下一步,安徽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借鉴兄弟省院有益经验做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水环境检察保护,以高水平履职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锚定支点建设
做好“共抓大保护”文章
奋力保障“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守安


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光荣使命,要求湖北切实担负起确保“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的政治责任。湖北省检察机关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支点建设持续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监督,久久为功做好“共抓大保护”文章。2024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委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长江保护案件1.9万件,32件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奋力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紧盯水安全做好“保护”文章,共护江湖安澜。治荆楚必先治水,湖北水安全问题关系长江中下游乃至全国水安全格局。湖北省检察机关聚焦水利设施保护、防洪安全,会同水利等单位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0件。省检察院对长江干流学堂洲行洪垸内违规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问题立案办理,会同省水利厅推动10栋小高层566套房屋彻底拆除,该案入选水利部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协同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全链条打击“沙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起诉相关犯罪1549人,强化“铁腕护江”的强大震慑。


二、紧盯水污染做好“治理”文章,共护碧水东流。聚焦水污染重点问题集中攻坚,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湖北省检察机关结合湖库保护与黑臭水体治理攻坚,依法从严追诉污染水环境等犯罪224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01件。荆州市检察机关聚焦洪湖流域污水管网整治等突出问题,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75件,助力洪湖水质“全面退Ⅴ类、稳定Ⅳ类”。紧扣磷化工大省的磷石膏污染防治“必答题”,省检察院指导属地检察机关紧盯磷矿开采、磷石膏无害化处置和安全堆存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专项监督,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6件,在推动强化磷石膏污染防治的同时,促进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将“生态包袱”转化为“绿色财富”。


三、紧盯水源地做好“协同”文章,共护净水北送。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的万顷碧波关乎京津冀豫亿万群众饮水安全。湖北省检察机关推动共建鄂陕豫三省五市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司法衔接和检务协作,强化丹江口水库及上游地区系统保护。丹江口市检察院与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联动监督,推动两地行政机关联合开展清漂护河行动,合力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十堰市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获取水质监测、地下排水管网监测等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模型精准发现监督线索,督促治理库区及上游支流60余公里、推动28家企业补缴环保税及滞纳金。


四、紧盯水生态做好“修复”文章,共护安全屏障。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等铁规禁令,持续打击滥伐林木、乱垦湿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鸟类重要栖息地保护,起诉相关犯罪2880人,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98件,督促补植复绿260余亩。加强中华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保护,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1件,在三峡库区等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工作站,共促种群恢复。强化湿地、林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针对某国家湿地公园违法种植外来物种、违法养殖、违法建设多年整改不力问题,省检察院运用“属地+交叉+巡回”检察办案模式,指导铁检机关跨区域监督,督促清除意杨14万余株、收回违法种植养殖1万余亩、拆除违建60余间。


五、紧盯水环境做好“转型”文章,共护绿色发展。深入开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专项监督,立办案件2877件,提升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含金量”和“含绿量”。巴东县检察院聚焦船舶修造污染治理,督促相关单位妥善处理漆渣铁锈和废旧机油,并协同推进船舶生产条件行政备案升级、引进具有维修资质企业,促进本地船舶观光产业绿色发展。推行“生态司法+碳汇”办案模式,某公司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超审批红线损毁林木地块,宜昌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该公司异地购买3164.56吨林业碳汇量,以替代性修复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功能。


六、紧盯水文化做好“传承”文章,共护长江文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发掘长江文化的时代价值”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检察保护,依法惩治损毁长江流域文化遗址、盗掘文物等犯罪,开展荆楚大遗址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办刑事案件69件、公益诉讼528件,助力建设长江文化高地。省检察院针对国家首批重要大遗址石家河遗址存在的非法占用、洪涝灾害风险等问题,指导天门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督促拆除违建房屋、河道清淤整治、完善防洪设施,并结合办案推动将公益诉讼条款写入省级首部遗址保护专项法案,以法律刚性强化长江文化遗址全面、有力保护。


聚焦流域保护 强化危废整治
护航长江上游绿色低碳发展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张树壮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十四五”期间,共起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879件11018人,办理长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8147件,同步推动生态保护和绿色转型。


一、深化流域治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一体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省检察院以大渡河、嘉陵江、涪江公益诉讼专案为抓手,推动跨区划协同共治。在嘉陵江专案中,指导广元、南充、广安等地检察机关精准定位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投入改造、治理资金开展全流域治理。联合省河长办印发意见,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协作,切实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作用。资中县检察院借力九三学社“益心为公”志愿者专业支持,成功办理沱江支流老河堰溪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二是重点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67件,推动小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泸州、遂宁、资阳等地检察机关办理大陆溪、同心河、姚市河等重大复杂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协同相关部门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


二、聚焦重点领域,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一是持续聚焦危废、电子废弃物治理。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整治,起诉污染环境犯罪112件381人。嘉陵江流域、涪江流域的广元、绵阳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汽修行业危废污染公益诉讼监督,推动1600余家汽修经营商家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成都等地检察机关针对电子废弃物违规处置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回收处置含铅、汞、镉等重金属元素的硒鼓墨盒5万余个。二是助力推动高耗能高排放治理。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90件,督促整治违法排放工业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企业27家。江安县检察院就长江沿线一公司超标排放工业废气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督促相关企业投入资金完成废气环保治理技术改造升级,彻底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乐山市检察机关针对相关行业高耗能高排放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淘汰低效电机、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节能诊断和能耗在线监测全部接入。


三、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一是服务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四川是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重点建设区之一,长江文物数量众多、类型丰富。位于沱江与长江交汇处的泸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推动属地政府对46座龙桥开展专项保护,助力申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项目,办案视频获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微视频征集活动入围案例。四川省合江县检察院与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成立川渝长江文物保护专案组,通过办案督促消除清源宫文物群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开展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整体保护。四川都江堰、通济堰、湔江堰先后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签署框架协议,共建都江堰灌区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灌区辐射地区的检察机关办理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2件。在通济堰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中,省检察院强化与水利部门、河长办的协同履职,推动开展通济堰全流域治理,长达15年的跨区划水体污染问题得以解决。




来源:检察日报·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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